丈夫与妻子结婚7年后,发现一双儿女非其亲生,于是提出离婚。6月16日,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双方离婚,儿女归女方抚养,且生活费由女方自理,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给付男方房屋补偿款及精神抚慰金19万余元。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王某(女)于2002年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王某生育一男孩,后又生育一女孩。双方于2011年分居,在分居一年后,王某生育一女儿,李某得知女儿非其亲生子女,又通过医学鉴定确定儿子非其亲生子女,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但是,被告王某在婚后违反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原则,被告于2011年所生育的女儿非原告亲生子女,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至于小孩抚养,被告所生的儿女经过司法鉴定,不是原告的亲生子女,故此,应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其自理。对于原告所要求的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被告对家庭不忠实,出轨致怀孕生育孩子,而非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而导致夫妻离婚,故不具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之情节,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5万元不予支持。
但考虑到被告的行为确实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原告带来较大的精神伤害,应酌情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由于被告无工作,又要抚养二名幼儿,酌定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
法院认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原则应就夫妻离婚时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徐硕友律师、邓乐律师认为:
伦理即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婚姻具有深刻的伦理性。男女双方结婚后,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相互忠实是维持婚姻最基本的原则。
本案被告被告王某在婚后违反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原则,破坏了伦理,原告必然无法接受,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另外,原告提出过错损害赔偿应提供被告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否则难以获得赔偿。
引言: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在生活中经常出现双方离婚之后,一方才发现孩子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这无疑是婚姻中一方对己方最大的背叛,而这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已经形成了约定。对于这种情况,受到背叛的一方该如何维权呢?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维权攻略! 案例回放:1998年倪某(男)与粟某(女)登记结婚。2002年儿子小粟出生。2018年3月倪某、粟某二人协议离婚。
法律分析:可以。 同性恋是指性别相同者作为相互满足性欲对象的一种性行为。因一方同性恋而提出离婚,其中的法律问题是,同性恋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对方同性恋是否能离婚,主要是确定是由夫妻一方的同性恋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上同性恋行为侵害了婚姻家庭
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更多复杂的扶养赡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女方隐瞒结婚事实与他人同居生子由人民法院判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女方隐瞒结婚事实与他人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非婚生子上户口的流程是: (一)到户籍所在地或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携带相关的身份证件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登记,如孩子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委托,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
我们在网上会经常看到一些奇葩的新闻,夫妻两人结婚又孩子之后,另一方觉得孩子长的不像自己去做亲子鉴定发现不是自己孩子的事件。因此接下来由小编将带来关于孩子非亲生怎么赔偿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孩子非亲生如何赔偿 孩子非亲生的赔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
双方出轨导致离婚顺安镇村民章某和胡某系夫妻,五年前丈夫胡某发现妻子出轨后,胡某竟也找个情人以此报复,导致离婚的结局。前日下午5时许,顺安派出所接报警称在顺安一村民家中发生纠纷。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只见一男子与一女子在院中争执。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劝阻,并对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女子章某告诉民警自己与争吵的男子胡某是夫妻关系,今天她回家拿私人物品,胡某扣押不给。男子胡某告诉民警,章某的物品全是他用钱买的。为
结婚后发现女方有精神病能否提出离婚可以申请离婚。依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而当然判决离婚仅限于以下情形: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见,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是离婚的充分条件,法院不能当然判决离婚。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
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更多复杂的扶养赡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结婚后发现一方有外遇怎么处理可以搜集证据申请离婚。1、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外遇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
刘某(男)与王某(女)二人育有一子,慢慢夫妻感情变淡,经常吵架,一次二人吵架闹离婚,双方争孩子抚养权,王某告知刘某孩子都不是他亲生的,有什么资格争孩子抚养权,刘某惊愕,存疑在心,去做了亲子鉴定,果然非亲生。于是刘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返还孩子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事看着荒唐,却是真事,是我之前代理的案件,为保护个人隐私,特化名处理。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女方支付男方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
离婚之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该怎么办如果丈夫一方是欺诈性抚养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明知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谎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一方承担了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丈夫一方与非婚生子间构成欺诈性抚养关系。这种欺诈性抚养关系实质上是女方对丈夫一方的财产侵权行为。女方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因而,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离婚后所支出的抚养费,丈夫一方
需要对疾病进行鉴定,如果该疾病属于无效婚的情形,则不需要离婚,婚姻无效。否则需要起诉解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
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
济南亲子鉴定机构“故事”多3成孩子非亲生 做亲子鉴定者快速增长,其中有三成被鉴定出孩子非丈夫亲生,有三成女性是被冤枉的……2002年,济南开始出现亲子鉴定机构,但那时一年只做几例。2004年起亲子鉴定全面“开花”,截至目前,鲁能司法鉴定所、济南中心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和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四所机构都能做亲子鉴定。四家机构已大约做了800多例,每一例几乎都是一出有特点的家庭伦理“故事
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其实不然。科学研究表明,口腔与全身的各个系统和疾病,都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口腔健康状况称得上全身健康的晴雨表。因此定期检查、护理,保持口腔健康非常重要!【案情简介】自2019年11月6日起,岳某因牙齿问题开始在华阳路口腔诊所进行治疗,诊疗一共分为三个疗程,包括拔牙、种植牙根、去除牙龈上的肉芽。岳某治疗不久后因疫情原因,华阳路口腔诊所停止营业。2020年4月1日
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
一、孩子非亲生如何赔偿 孩子非亲生的赔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另外,夫妻双方如果因子女非亲生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二、亲子鉴定孩子非亲生时的法院判决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一)子
你好,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第一次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不是很大,可能需要在六个月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要组织调解的,所以在第一次离婚审理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处理的。所以建议由律师针对你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策略,提高离婚概率。
律师解答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对于非亲生子女而言,如果是依法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或者是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对于养父母或继父母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