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发生工伤后,13个赔偿项目一览

问题描述

发生工伤后,13个赔偿项目一览
1个回答

1、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工伤旧伤复发的情形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7、伤残津贴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一至四级退出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支付伤残津贴)

8、三个一次性(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工伤复发期间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10、买了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未买发生工伤全部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康复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六)生活护理费;(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丧葬补助金;(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1、买了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未买发生工伤全部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二)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一次性伤残就业逐年递减支付情形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1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的情形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按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