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这家设计公司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投标。
但根据本人了解,福建省地方性法律规范规定:允许智能化工程设计单位参与施工投标。个人认为这个规定是不太合适的。原因有:
1.和七部委令的有关规定相冲突。
2.有漏洞可钻:一是设计单位可在设计时预留口子,为自己中标提供便利;二是设计单位可在设计时塞一些“私货”,以图在中标后谋取更大的利益。
一、即使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不存一点私心杂念,但由于其最熟悉设计意图、设计方案和工程设备材料的选用原则、选用标准、性能指标等工艺技术要求,无疑具有其他投标人所不具备的巨大优势。
因此,招标过程似乎有违背公平原则之嫌疑。
二、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
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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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
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或辞职离职,都是只能对在职期间的工作和承诺负责任。离职后也就不具备履行承诺的资格了,哪里还有承担承诺书责任一说。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
先看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您好。可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法解释表明夫妻关系并不属于法规中的关联关系范畴,关键是看两家企业的资金、管理等实
您好。可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法解释表明夫妻关系并不属于法规中的关联关系范畴,关键是看两家企业的资金、管理等实
关于C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尚未出台具体法规进行管理规范。根据“法律未禁止,视为允许的原则”,参与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可以参与C项目总承包投标。相关依据如下:1、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规定:“四、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勘察单位搜集附有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地基允许变形资料。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监督站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的资格,抽查质量评定文件
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家单位的员工(不同一个人)参加同一个工程投标,视同串标情况之一。 投标人在开标前都是相对保密的,对各自的投标报价等关键资讯都是商业秘密,如果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家单位的员工(不同一个人)参加同一个工程投标,也就意味着这种保密关系被打破。属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串标情况: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档案由
你们在投标的时候应当已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了啊,联合体协议应当在投标时已经提交招标方。中标后,发包人应当和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 设计 监理等合同。
律师回答: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发布,自1998呢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明确:申请资质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甲、乙级资质,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再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其中地方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设计院乙级资质、工程勘
在工程总承包中,设计是可以分包的。不管是不是主体。
社保以后可以补交。若劳动者有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并根据核定的数额进行补缴;若是个人补缴社保,可以自行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将费用缴纳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不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 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可见,不得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 个条件:第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第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子公司参与母公司的招标项目投标,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情形。 首先,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子公司与母公司之
认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注意事项有:连续工龄的计算如果职工中间有辞职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如果有更换单位的,连续工龄应当合并计算。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
竣工图不需要设计单位盖章,加盖“竣工图”标志即可,竣工图章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合同期内,若被公司违法辞退,公司应该按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若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可以不用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一、吃劳保人员应该就是长期病休人员(1)《关于印发1999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106号)“长期病休人员(吃劳保人员)应作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统计。”(2)“长期病、休假人员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