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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验收哪些单位参加,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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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验收哪些单位参加,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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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勘察单位搜集附有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地基允许变形资料。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监督站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的资格,抽查质量评定文件和参与实体质量检查。

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来从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五方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站是监督部门,工程预验收时其他单位不参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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