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8-14 颁布日期:1993-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企业退休专业军人补贴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企业退休专业军人补贴的规定为:企业退休专业军人享有住房补贴、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第五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计价格〔2001〕585号)【发布单位】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文号】计价格[2001]585号【发布日期】2001-04-16【生效日期】2001-04-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是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联合制发。该项规定以中国工商新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类型为基础,将全部企业划分为3个大类,16个中类,部分中类下又设若干小类。规定中明确了非企业的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执行。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三大类。内资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及其他内资企业等
关于受理违法广告举报工作的规定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01-08 颁布日期:1979-01-08 文号:[79]财事9号、民发[1979]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12-28 颁布日期:1996-12-28 文号:财清字[1996]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执行法院立案庭应当在收到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审查决定。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于作出立案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立案情况书面通知各当事人,并根据不同申请事由,按下列情况分别将有关卷宗材料移送执行机构或相关民事审判庭审查: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下列事由提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申请的,由执行机构负责审查: 1、因债务人死亡,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
关于企业转业军人退伍补贴是怎样规定的关于企业转业军人退伍补贴规定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2-09-01 颁布日期:2002-07-30 文号:法释[2002]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7-01 颁布日期:2013-01-01 文号:国信办发[2013]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关干部调整、调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12-02 颁布日期:1985-12-02 文号:[85]署人字第6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司法解释原法条: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 解读:就是说,人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要以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上确定的债权额加应承担的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过。比如债权额为13000元,执行费用是500,查封、扣押、冻结明显超过14000的财产。
建设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6-24 颁布日期:1988-06-24 文号:[1988]后营字第452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