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会被撤销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或者法院作出撤销决定或者裁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就会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办
1、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
2、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3、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4、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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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是一个环节复杂、具有一定周期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或可以召开听证的条件根据不同环节的工作重点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已被修改)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在土地征收和安置村民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1)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2)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3)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
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这意味着,只有本村村民享有本村宅基地使用权,外村村民不能买本村房屋。
1、房屋买卖中的一方欺诈另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4、用胁迫的手段威胁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房屋出租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6、房屋面面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属于有争议的合同,也是无效的。7、如果房屋被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获得补偿,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只有在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提出辞职才能获得补偿,且补偿方式只有经济补偿金,就是通常所说的N,不存在N+1和2N的补偿方式,除此之外,劳动者以其他理由主动辞职是不会获得任何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
一、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1、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而停止使用土地;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收回土地的; 因司法部门没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的; 自动放弃土地;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属于批准报废的土地。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
法律分析:财产所有人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生效后将冻结其名下财产作为执行资金,即微信零钱被冻结。 法院冻结资产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名下财产,包括新办的银行卡及房产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
下列情况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 3、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都知道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驾驶小汽车但是他们往往可能会一句不用担心而导致违法了《道路法统安全法》。那么城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城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 1、无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要件
村务账目应当按时公开,村民可以查账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入团和退休没有必然的关系,你可以不用考虑了。
法律分析:改选是指委员还在支部,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不适宜再当支部委员重新选举委员。补选是指委员调出支部导致委员空出或者支部认为需要增加委员以更顺利的开展支部工作,增加一名委员。换届是指支委会到任,重新选举支委班子,所有委员从新选举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
公司一般是不可以对员工罚款的,但是当员工存在下述情形时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且罚款数额应当合理。
执行中的拘留是一种带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只有被执行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实施,最常见的是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所以申请人和律师要拘留被执行人,首先要收集或者配合执行法官收集被执行人的违法证据,否则,执行法官不可能因为申请人的仇恨而拘留被执行人。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为拘留所是公安局管理的,所以法院送拘留人员时,遇到老、弱、病、残、孕是很难被收押的,对此,执行
故意杀人罪以下情况下可能判死刑:1、属于主犯的;2、故意杀人外有其他罪行的;3、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4、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的;5、杀死多人或多次故意杀人的;6、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7、杀死孕妇的;8、杀害社会特殊群体或知名人士的;9、故意杀人行为民愤极大的。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二百三十二条
交警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会查驾驶证:1、驾驶车辆,只要涉及违章被叫交警处罚的,就会查看驾照。2、全面检查的时候,会在主要关口检查每一辆车的行驶证以及车内物品;3、突击检查,怀疑酒驾或违章的时候,会要求出示驾驶证。4、货车违反禁区行驶时,也要出示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