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装修过程受伤,雇主是否应该担责
看情况,如合同中有规定不需要,无规定则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意外中的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
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
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但若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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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个体对药品的接受程度和反应,受到个体体质、基因等多方面的影响。在避免、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方面,药品生产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三方各自负有避免、减少或减轻药品不良反应的义务。 【案情简介】2008年6月30日,患者冉某因患乙肝到某医院接受抗病毒治疗,医方先后给患者使用了两个公司生产的两种药品进行治疗。其一是A药
一、装修时工人摔伤户主是否该担责1、装修时工人摔伤,户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户主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通俗地讲,就是业主和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如果包工头找来的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这个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又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话,那么业主就因为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二、装修工人摔伤,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2、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责任,例如学生之间挤倒现象是常有的现象,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工作存在疏忽,应予适用该规定。 《民法典》(于
丁某与王某等8人共同承包了某山场的林木砍伐项目,按砍下的树木200元/吨向发包方收取劳动报酬后丁某等人内部平分,后丁某在砍树的过程中不慎被倒下的树木砸中背部致伤,造成丁某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丁某能否要求一起合伙做事的王某等人承担责任?答:丁某与王某等人属个人合伙关系,现丁某在执行合伙事务时自己不小心受伤,王某等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合伙人共谋利益,共担风险,不仅表现在合伙事务上,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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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uber、神州专车一系列网上预约车辆出行的app早已渗入我们的生活里面,别人还在苦苦等待一辆出租车的时候,通过这些程序软件预约车辆的你已经施施然踏上了出行之路,但是凡事总有一个万一,万一因为搭乘这类车辆出事了,预约平台需要担负责任吗? 看个例子。 A君的私家车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 2017年6月的一天,B君通过手机APP从该网约车平台上预约车辆,网约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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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下午5时许,家住上海市松江区某村的两岁幼童高某某在自家门口空地上独自玩耍,被邻居胡某某家“养”的猫抓伤脸部,高某某就医处理伤口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合计花费医药费1700多元。期间,邻居胡某某对高某某的伤情不闻不问,完全置身事外。高某某家属实在气不过,报警要求胡某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胡某某坚持认为咬人的猫是“流浪猫”,非自家所养,拒绝承担责任。邻居陈某某证明,咬人的猫原本是一只流
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后出现事故的,原车主也需要担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报废车辆应当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违反规定的,将会受到处罚。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下,股东需要担责。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混同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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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饮酒后出事,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
借款人贷款到期后续签,担保人没签字是否继续担责贷款人贷款到期后续签合同的,担保人如果没有签字,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只对前一担保合法承担法律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
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法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与小区间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双方物业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依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义务,特别是依约履行小区的安保义务,而出现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一般无需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安保条款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被盗,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
吵架导致他人猝死是否应担责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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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担责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不用承担责任,但是特殊情况除外。1.通常情况,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公司股东来承担。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