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下,股东需要担责。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混同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对新科技产品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董事会成员李某、王某均同意该投资方案,而陈某作为董事之一长期不参加董事会会议且未出席此次董事会,陈某亦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后因该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方案违反公司章程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现公司要求陈某和其他两名董事共担责任。陈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案说法】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港宏律师事务
2021年3月31日下午5时许,家住上海市松江区某村的两岁幼童高某某在自家门口空地上独自玩耍,被邻居胡某某家“养”的猫抓伤脸部,高某某就医处理伤口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合计花费医药费1700多元。期间,邻居胡某某对高某某的伤情不闻不问,完全置身事外。高某某家属实在气不过,报警要求胡某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胡某某坚持认为咬人的猫是“流浪猫”,非自家所养,拒绝承担责任。邻居陈某某证明,咬人的猫原本是一只流
法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与小区间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双方物业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依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义务,特别是依约履行小区的安保义务,而出现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一般无需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安保条款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被盗,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
法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与小区间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双方物业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依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义务,特别是依约履行小区的安保义务,而出现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一般无需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安保条款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被盗,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饮酒后出事,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
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一、司机肇事逃逸车主是否要担责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者与车辆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驾驶者肇事逃逸的,一般由驾驶者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
基本案情】2018年6月,徐某入职某文化公司,担任教师岗位工作。后徐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8月,徐某以未及时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2020年9月,徐某与某商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通知徐某需要前单位为其办理社保减员,否则将因无法缴纳社保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11月5日,某商务公司以此为由与徐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文化公司赔偿因未及时办
车辆转手未过户出事故不一定要担责,如果买卖双方只是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过户,且原车主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车辆买受者承担;如果原车主是因为自己有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
根据法律规定,意外失火导致邻居家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意外失火虽然不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但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没有雇佣关系是否要担责1、没有雇佣关系和是否承担责任没有必然的关系,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是否有侵权行为,如果过错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就要承担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相关法律可参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发卡银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看情况。公司的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破产,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混合在一起的,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偿还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
财产混同属于法人人格否认情形,因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裁判要旨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包括大股东等在内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而公司又不追究其责任时,赋予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经解散清算并注销后,并非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在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对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仍具有诉的利益。案例索引《国际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总换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合法行为。单位换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和员工达成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劳动合同内容。
公司债务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担责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不用承担责任,但是特殊情况除外。1.通常情况,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公司股东来承担。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2.
一、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以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二、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以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三、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
一、股东决策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追责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由于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权利造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