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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贴未用于购房,离职时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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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贴未用于购房,离职时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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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雷某系某技术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双方协议约定,雷某的服务期限为5年,雷某在购买当地房屋用于本人居住时,某技术公司给予30万元的安家津贴。

雷某在领取公司支付的安家津贴后并未用于购房。因双方未满服务期限终止劳动关系,某技术公司起诉,要求雷某返还安家津贴;

雷某认为应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未按照协议约定购房,应全额返还安家补贴。

【案件评析】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为吸引人才,除给付薪酬外,常常在购房方面给予额外的补贴优惠。该补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工作、生活便捷而支付的专项用途津贴。

双方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用人单位基于双方协议支付了福利待遇,劳动者则按照约定做到专款专用,劳动者未按合同约定购房的,应全额返还,而非按未履行合同期限按比例返还。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4月30日发布的《港闸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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