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招:看五证
看五证是质量保障的第一环节。
五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招:看五方
五方是项目工程质量保障的关键。
五方包括:开发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第三招:看全程
竣工验收报告必须看好。
1、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是否进场;
3、看关键工序的用材质量等。
第四招:看细节
注意观察墙面是否平整无起伏、地面是否光洁不起砂、门与窗的边框是否密实无缝隙、卫生间与厨房地面是否放水试漏无渗漏等等。
第五招:看配套
配套包括:电梯质量;水电燃气管线材质与安装质量;空气质量及外墙装饰质量。
第六招:看保修
1、住宅使用设计年限;
2、住宅抗震设计等级;
3、要获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一、房屋质量的保修期该怎么确定正常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
同时,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虽然政府已经正式发文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即“认贷不认房”,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是针对自身情况的明确且直观的回答。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首套房认定的常见情况,大家不妨对号入座,对自己的购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
掌握买房时如何与开发商谈判的技巧有哪些技巧一:了解楼盘的实际销售情况只有提前对楼盘详情和房价走势多做了解,才能更准确地判断出销售是不是为了争取一些谈判空间而要了更高的价钱。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买房要想砍价成功,首先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开发商、销售商和预购房屋的情况,这是砍价成功的前提。具体的了解渠道可以是楼盘广告、售楼书、入住的购房者、房地产业内人士等。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开发商、销售商(开发商和销
二手房房屋交易就要多缴税:契税: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营业税: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1
房屋维修基金是在1998年被确立的,当时的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该方案确定,公共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也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管理方式: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所在城市的房产主管部门代管。小区业委会成立后,转由业委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的构成房屋维修基金含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其中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是
第一,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第二,慎重要求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
大开发商一般就三种,地方的国企,央企和大型民企。他们开发的项目多,产品线相对丰富,在业内的口碑更好,当然价格也更贵一些。不过现在房地产市场的集中度仍然不算高,2016年房地产开发商百强的市场占有率总共也就40%左右,而全国房地产开发商总数超过1万家。 这意味着,我们买房时不可避免要接触大量的中小开发商,与大开发商相比,小开发商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 1、小开发商开发经验一般,工程质量和售后保障比不
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 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
共同买房时如何填写购房人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但还在共同还贷的可以去加名。如果婚前是贷款买房,婚后两口子共同还贷的,以后想共同处置的话,按照8月1日后的新办法,就得赶紧去加名了。签订购房合同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时,《申报表》中的“购房人”将自动作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买方主体,并登记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买卖,转让方的登记
一、民法典拆迁时如何对房屋确权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会对房屋进行调查,在调查阶段可以对房屋进行确权,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
一、省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可以按两次交易差的20%来交的。这个交易差越小,交税就越少。所以,咱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来避税:(1)跟房主谈好价钱后,你可以综合考虑贷款、税费等因素,再跟卖主商量一个网签的价格,也就是俗称的阴阳合同。交易差缩小了,税费自然也少了。还有,网签的房价比较低的话,契税也会少一些。(2)另外,交易差可以扣掉卖方在房子上额外花的钱。这一项,可是连很多中介都不知道的哦。比如,房主
无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进行买卖。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
陆先生为了满足孩子上学学区房的要求,选购了一套房,在确认卖方有房产证且为房主本人后,遂与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额房款,后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了陆先生,到了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日期,卖方却不配合陆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陆先生将卖方诉至法院,以求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让对方履行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的义务,结果却并未如愿拿到胜诉判决,因为卖方在出售此房前已将该房抵押了。此处,咱们就不得不提到产权调查(简
一、如何判断房屋质量的好坏1、考察地面。查看倒水后的水流方向,验证其是否平整。厨房、卫生间的地面,要通过注水看其防漏性能。2、对墙体和墙面,首先看隔音效果如何,这只需关起门做个测试即可清楚。其次看工艺,包括墙角线是否平直,墙面抹灰是否匀滑。若是喷塑,要看墙面整体性,色点大小均匀为好。墙纸、墙布上要不留气泡,纸与纸、布与布的交接处以平整为好。3、对于门窗,主要检查关闭是否严实,开启是否自如,玻璃与窗
婚前父母借子女名义买房、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处理 法院裁判规则 陈青青 2019年6月13日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者产权登记尚未完成 裁判要点: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如果双方对房屋权属协议一致,则房屋所有权按协商结果确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法院将参照共同还贷的数额以及房屋现值,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
父母婚前出钱买房,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如果是父母出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然后婚后由子女自己还贷的,则离婚时还贷部分和还贷升值部分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土地出让金交纳方式如下: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全产权单位房二次交易时只需由卖方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后的房屋应为商品房性质。房屋产权时间是自产权证发放之日算起
买房的时候确定房屋是否有居住权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