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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故意伤害重伤二级律师成功辩护正当防卫获缓刑

问题描述

张XX故意伤害重伤二级律师成功辩护正当防卫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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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2017年1月16日13时许,被害人何X1与何X2(已被行政处罚)因自驾摩托车无油到成都市锦江区XX建筑工地寻找汽油。何X2盗窃张XX停放于工地的摩托车汽油时被张X2(已存疑不诉)发现,张X2遂打电话告知张XX此事,张XX叫其子即被告人张XX看看。被告人张X到达现场后因怀疑被害人何X1与何X2欲骑摩托车逃离,将被害人何X1从摩托车上拖下,并用被害人何X1携带的一根甩棍击打其头面部,造成被害人何X1左眼球破裂、左眼下眼睑皮肤破裂,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张X于2017年7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裁判结果被告人张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律师点评本案被告人被诉故意伤害,并且伤情已经达到重伤二级,按照刑法规定属于三年以上的量刑。此案,也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辩护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本案的特殊性,具体情况是在抓小偷的过程中发生了打人事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X的行为(1)是见义勇为的行为;(2)是正当防卫的行为;(3)该名男子实施盗窃后逃跑使用甩棍殴打被告人张X,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X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辩护人提交了(1)金堂县公安局福兴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金堂县福兴镇人民政府、金堂县福兴镇三合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证实被告人张XX时表现情况。综合各方面的量刑考虑,最终法院判处张X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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