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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单位可以合法“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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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单位可以合法“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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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岗本是一件根据企业运营需要,安排人事变动的重要举措,但是却因为约定不明或者沟通不畅等各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遭到一些员工的强烈抵制。

很多员工认为单位的一切调岗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的,只要自己不同意,单位就无权逼自己调岗。

 

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双方也不能一直这样僵着,尤其是企业,耗一天就要给员工多发一天工资,用人成本都是算在自己头上的,工作安排却不能正常到位。

所以,面对员工拒绝到岗也拒绝离职的行为,单位的通常做法就是发一份通知函,告知员工多少天以内不去上岗就当矿工处理,按照公司规定矿工多少天就算劳动者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然后以此为由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

 

但是这种做法却往往因为调岗不合理,或者无法提供能够适用调岗的充分理由,而被判定为违法辞退,企业还会因此补偿劳动者双倍的补偿金。

 

那么,既然调岗是企业实际经营的一项重要举措,自然也是被法律所保护的,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合法调岗呢?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五种情形:

 

1、合同约定

这种是最常见的情形,特别是有些公司可能会有不同地区的分公司,经常会发生人员调动,这些公司的劳动合同里通常会加上“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和内容”或者“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地点”。

当然,这样约定肯定是有意义的,但前提是调岗是合理合法的,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实际利益,否则约定就是无效的。

 

比如{待遇不能降低,不能带有羞辱或者挑衅的性质,不能是员工无法胜任的岗位,不能严重影响员工的生活或者额外增加员工的工作负担等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合理合法才可以。

 

现实中很多关于调岗的纠纷,都是因为或多或少损害了员工的利益,而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或者补偿措施,导致最后走法律程序,公司也往往承担了败诉的结果。

 

合同的约定也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尤其是劳动关系里,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普通的双方权利地位相等的民事合同,其约定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而且通常会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很多单位自以为签订的万无一失的条款,其实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即使劳动者不懂法签订了,最后往往也可以主张无效。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这种情况是为了规避企业违法辞退的风险,在程序上再给员工一次胜任其他工作岗位的机会,这种情况下,员工只能与企业协商选择其他岗位,是不能拒绝调岗要求的。

因为调岗一方面是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原来岗位的工作,另一方是对其继续考察是否能胜任工作的需要,经过调岗或者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合法辞退,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还是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这个其实跟第二条原理差不多,劳动者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也需要跟其调岗来确定能够胜任新的岗位,且员工不能拒绝。

 

4、因客观情况发生中大变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这种情况的调岗其实是最常见的,比如员工原来的职位取消了,或者员工工作所在地的分公司解散了,或者需要人员异地调动等情况,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安排人员调动。

 

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对一些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比如员工可能在原来的工作地方已经安家了,不想去外地工作;或者员工不熟悉调动后的工作岗位,认为对自己的发展不利,不愿意接受调动等。

 

这种情况下,企业最重要就是考虑到自己调岗的合理性,一方面,员工是签了这种服从调动的合同的;另一方面,公司的调动对其自身发展是必须的;

再者,对于员工的调动不会损害员工的利益。只有做到这三个方面,企业才能给自己的调岗行为找到有力的法律支撑。

 

5、特殊时期的调岗

主要是女性孕期、哺乳期,因为身体的需要,为了保证孕妇休息,可能会安排其去到一些强度较低、工作环境较好的岗位,这个是从女性自身的角度考虑,企业调岗肯定是合理合法的;

 

还有就是某些岗位可能存在脱密期,为了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泄露,会安排相关准备离职的人员去到别的岗位工作,以完成脱秘期。

 

由此可见,单位的调岗也并非洪水猛兽,不是绝对禁区,也不必然一定要劳动者同意。关键就是在调岗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调岗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特别是在劳动者不同意的前提下,更是要把所有的程序做到位,所有的证明调岗合理合法的证据收集齐全,而不要以为员工签订了一条可以服从公司人员调配的条款就以为万事大吉了,这种条款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调岗不仅要与劳动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还要签订书面协议,因为调岗等于对原来劳动合同的变更,可能工作期限、地点、待遇、岗位等各方面都要做出改变,所以相当于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期限肯定是连续计算的,也不存在说有另外一个试用期。

 

总之,调岗绝不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的事情,企业在调岗的事情上,切忌过于强势,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也要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考虑。

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能随意降低其待遇,不然就存在以“调岗”为借口的“逼退”的嫌疑;而劳动者也无需紧张和抵触,毕竟调岗是企业经营的很重要的举措,并不全都是违法的,只要懂得在合适的时机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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