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岗本是一件根据企业运营需要,安排人事变动的重要举措,但是却因为约定不明或者沟通不畅等各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遭到一些员工的强烈抵制。
很多员工认为单位的一切调岗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的,只要自己不同意,单位就无权逼自己调岗。
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双方也不能一直这样僵着,尤其是企业,耗一天就要给员工多发一天工资,用人成本都是算在自己头上的,工作安排却不能正常到位。
所以,面对员工拒绝到岗也拒绝离职的行为,单位的通常做法就是发一份通知函,告知员工多少天以内不去上岗就当矿工处理,按照公司规定矿工多少天就算劳动者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然后以此为由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
但是这种做法却往往因为调岗不合理,或者无法提供能够适用调岗的充分理由,而被判定为违法辞退,企业还会因此补偿劳动者双倍的补偿金。
那么,既然调岗是企业实际经营的一项重要举措,自然也是被法律所保护的,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合法调岗呢?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五种情形:
1、合同约定
这种是最常见的情形,特别是有些公司可能会有不同地区的分公司,经常会发生人员调动,这些公司的劳动合同里通常会加上“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和内容”或者“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地点”。
当然,这样约定肯定是有意义的,但前提是调岗是合理合法的,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实际利益,否则约定就是无效的。
比如{待遇不能降低,不能带有羞辱或者挑衅的性质,不能是员工无法胜任的岗位,不能严重影响员工的生活或者额外增加员工的工作负担等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合理合法才可以。
现实中很多关于调岗的纠纷,都是因为或多或少损害了员工的利益,而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或者补偿措施,导致最后走法律程序,公司也往往承担了败诉的结果。
合同的约定也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尤其是劳动关系里,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普通的双方权利地位相等的民事合同,其约定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而且通常会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很多单位自以为签订的万无一失的条款,其实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即使劳动者不懂法签订了,最后往往也可以主张无效。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这种情况是为了规避企业违法辞退的风险,在程序上再给员工一次胜任其他工作岗位的机会,这种情况下,员工只能与企业协商选择其他岗位,是不能拒绝调岗要求的。
因为调岗一方面是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原来岗位的工作,另一方是对其继续考察是否能胜任工作的需要,经过调岗或者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合法辞退,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还是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这个其实跟第二条原理差不多,劳动者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也需要跟其调岗来确定能够胜任新的岗位,且员工不能拒绝。
4、因客观情况发生中大变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这种情况的调岗其实是最常见的,比如员工原来的职位取消了,或者员工工作所在地的分公司解散了,或者需要人员异地调动等情况,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安排人员调动。
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对一些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比如员工可能在原来的工作地方已经安家了,不想去外地工作;或者员工不熟悉调动后的工作岗位,认为对自己的发展不利,不愿意接受调动等。
这种情况下,企业最重要就是考虑到自己调岗的合理性,一方面,员工是签了这种服从调动的合同的;另一方面,公司的调动对其自身发展是必须的;
再者,对于员工的调动不会损害员工的利益。只有做到这三个方面,企业才能给自己的调岗行为找到有力的法律支撑。
5、特殊时期的调岗
主要是女性孕期、哺乳期,因为身体的需要,为了保证孕妇休息,可能会安排其去到一些强度较低、工作环境较好的岗位,这个是从女性自身的角度考虑,企业调岗肯定是合理合法的;
还有就是某些岗位可能存在脱密期,为了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泄露,会安排相关准备离职的人员去到别的岗位工作,以完成脱秘期。
由此可见,单位的调岗也并非洪水猛兽,不是绝对禁区,也不必然一定要劳动者同意。关键就是在调岗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调岗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特别是在劳动者不同意的前提下,更是要把所有的程序做到位,所有的证明调岗合理合法的证据收集齐全,而不要以为员工签订了一条可以服从公司人员调配的条款就以为万事大吉了,这种条款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调岗不仅要与劳动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还要签订书面协议,因为调岗等于对原来劳动合同的变更,可能工作期限、地点、待遇、岗位等各方面都要做出改变,所以相当于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期限肯定是连续计算的,也不存在说有另外一个试用期。
总之,调岗绝不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的事情,企业在调岗的事情上,切忌过于强势,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也要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考虑。
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能随意降低其待遇,不然就存在以“调岗”为借口的“逼退”的嫌疑;而劳动者也无需紧张和抵触,毕竟调岗是企业经营的很重要的举措,并不全都是违法的,只要懂得在合适的时机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好。
本人是否同意用人单位岗位调整、降低工资的决定。同意有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则是合法的。未同意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降低薪资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没有效果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想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则可请求用人单位继续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关系,以及按薪酬待遇支付应付工资。若不想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可以以用人单位变相辞退为由,请求赔
这个应该是一个八卦率比较高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某些知名大公司的重要人物,一旦被爆出私生活不检点,比如婚外情、或者同时与多名男女交往,这些在通常只能在道德上进行谴责,而法律无可奈何的事情,往往能引起外界的极大关注。 前段时间的阿里”太子“蒋凡婚内出轨张大奕事件,就被瓜众们津津乐道了好久,讨论最多的无非就两个问题:1、蒋凡是否会因此离婚2、蒋凡是否会为此痛失”太子“之位,甚至被被阿里开除。 现在蒋凡是否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破产企业的个别清偿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的,破产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需要有三个条件:一、时间上必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的,则破产企业管理人无权再行使撤销权。二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调岗降薪。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单方面单方的变更行为是无效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的,则调岗有效,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单方面调岗。或者由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工作的,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调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途是:1、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收益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 2、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
一、哪些情形下,父母欠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的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3、 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4、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用赔偿(过错性解除) 1、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的单方面过错: (1)违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失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侍奉二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招标人应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 (一)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实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 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既然不具备投标资格,申请人也就没有编制投标文件的必要,也 不应该让其再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若继续让其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则失去 意义,也对已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也不公平,因此
众所周知,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是可以合法辞退的,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员工的人品和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公司利益,甚至其他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一般企业在发现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后,都不会手软。 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之前有过犯罪行为,并受过刑事处罚,事后被企业发现,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能合法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员工在面试的时候,如果企业没有问到其是否有
如果是脑梗病人是在本单位患病的,那么就不能辞退,也能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如题,员工业绩不达标,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吗?答案是:不可以!员工业绩不达标,单位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中也规定或约定了员工业绩不达标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此时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吗?答案也是:不可以!员工业绩不达标,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也规定或约定了员工业绩不达标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单位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直接辞退员工吗?答案仍旧是:不可以!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合法辞退业绩不达标
我可以告诉你正确的处理方法,添加我手机号沟通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判罪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进行,必须犯罪事实清楚,有确凿证据证明,否则不可轻易定罪。
法律分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解除合同,没缴纳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交至15年。剩余年限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一、单位能否调岗降薪《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变更薪资待遇和调整岗位通常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由上述司法解释似乎能够得出,即使只是口头调岗降薪,只要劳动者没有在一个月内提出书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2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第54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在合伙双方无退伙协议,也没有退伙的结算或清算事实的情形下,一方要求返还投资款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
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中,用人单位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或者说是不给工资、少给工资、要求承担损失等):【1】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如未按规定提前申请辞职,未交接好工作,违反保密义务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以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2】劳动者严重违反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调岗。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分配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不得单方变更。法律依据#第三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