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郑州市参保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劳社(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郑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比例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仍然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从2007年7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一)企业缴费基数:按照豫劳社养老[2003]31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企业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对企业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按照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凡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使政策平稳衔接,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采取过渡期的办法。
过渡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范围内选择确定。其中,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已经确定的缴费基数不再变动;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可在70%-250%范围内选择;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可在80%-200%范围内选择;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可在90%-150%范围内选择;2010年7月1日后统一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lOO%作为缴费基数。
凡未申报或未按规定和要求申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上述规定,以对应缴费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一经确定,今后不得对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申请变更。
(五)在企业就业的人员由中介机构管理档案代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缴费。
三、个人账户
从2007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计入,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四、要求
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的确定,关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涉及到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保证新缴费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方案的顺利实施。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日前,石家庄市社保局已经开发完成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软件,即日起,石家庄市社保局及所有县(市)区社保局开始受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五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费据介绍,此次可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包括五类人员。2018年6月30日前已经核定的缴费基数,但目前仍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至今整体未参保的可参保并补缴;已参保企业的未参保职工,可以参保并补缴;已参保人员,参保前在企业工作期间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但从目前管理水平看,一些地区尚难作到;为此,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目前按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两个基数提取的,应改为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一个基数提取。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那么,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以什么为基数的?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又是怎样确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的上、下限分别是什么?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但从目前管理水平看,一些地区尚难作到;为此,企业缴
铁路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7-01 颁布日期:199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12-23 颁布日期:2010-12-23 文号:人社部发[2010]10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12-18 颁布日期:1996-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但从目前管理水平看,一些地区尚难作到;为此,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目前按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两个基数提取的,应改为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一个基数提取。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
个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区别只在缴费的比例和费用支付的主体不同。具体如下: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所有的费用中(无论以个人名义或是以单位名义),分为两笔记帐;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因地区性差别等原因,各省所缴的比例有所不同;以个人名义(自谋职业或下岗失业人员等)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8%;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8%(个人应缴部分为8%并记入个人帐户;单位应缴部分为20%,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补吗对于用人单位及职工,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补缴基数。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申请办理“漏保补缴”业务时,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前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时间,应按规定从被批准招收为合同制工人之日至1995年12月31日补缴积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但从目前管理水平看,一些地区尚难作到;为此,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目前按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两个基数提取的,应改为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一个基数提取。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
哈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现行社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两类,一类人员属于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按职工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费率按28%缴费;另一类人员属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社平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费率按20%缴费。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即单位职工由单位缴纳的20%划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纳的8%划入个人账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1996年1月1曰至6月30曰期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程序发出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应承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要补缴滞纳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受到处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
一、参保范围及要求1、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可以直接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首次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携带个人档案、身份证及失业证(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缴费)于每年6月份后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缴纳。当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
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缴费工资基数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
(一)补缴历年欠费的须按规定补缴个人帐户利息,社保机构对于2001年6月30日前与2001年7月1日后的个人帐户分别记账,在补缴当月为其记录个人帐户本金及利息,并标注其费款所属期,其中所属期为2001年7月1日后部分在补缴当月向省上解。(二)2001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一次性缴费中,费款所属期为2001年7月1日之后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的缴费比例补缴并上解,社保机构为其改记个人帐户,按做实后个人
答:您好,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广东省调整2020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了多少《关于2020年调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调整范围、办法(一)参加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2.挂钩调整。(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2、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二)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