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产开发公司是集体企业,专门从事普通住宅商品房开发,几年来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在缴纳土地增值税上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
经查阅有关账证,获得如下资料:
1.1993年9月9日,房产公司与经纬机械厂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合同规定,房产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将“幢住宅楼卖给经纬机械厂作为集体职工宿舍,总售价2400万元,货款于1994~1996年末分3次付清,每年800万元。
该住宅楼当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为3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
2.1999年10月3日,转让1992年已签订开发合同,并投入资金建成的一栋房屋,转让收入为1050万元(房价中含为当地政府代收的各种费用50万元),支付的土地使用权价款1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无法分项目分摊,且无金融机构的证明。
3.2000年3月2日,出售普通住宅用房一幢,总收入为1800万元。该房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为1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罚息(不能按收入项目准确分摊)。
(二)要求
请根据以上资料,逐项分析并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税率为7%,印花税税率为0.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
(三)解答
1.税法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出售这幢房屋在1994年、1995年、1996年收取价款时均不予计征土地增值税。
2.税法规定,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该房产在1999年转让,已超过规定的免税期限,因此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
(1)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300)×10%=40(万元)
(2)允许扣除的税金=1050×5%×(1+7%+3%)=57.75(万元)
(3)从事房产开发加计扣除=(100+300)×20%=80(万元)
这里应当注意,对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转让没有开发的土地不得享受20%的加计扣除。
(4)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300+50+40+57.75+80=627.75(万元)
(5)增值额=1050-627.75=422.25(万元)
(6)增值率=422.25÷627.75×100%=67%
(7)应纳税额=422.25×40%-627.75×5%=137.51(万元)
3.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1800万元
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200+900)×10%=110(万元)
(4)从事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允许=(200+900)×20%=220(万元)
(5)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800×5%×(1+7%+3%)=99(万元)
(6)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900×110×220×99=1529(万元)
(7)增值额=1800-1529=271(万元)
(8)增值率=271÷1529×100%=17.8%<20%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按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解题指导:
(1)如果房价中含有为政府代收的各项费用,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故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
(3)应注意土地增值税征免范围的划分。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应该怎样缴纳,怎样计算 1.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2.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
税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新生儿的社保费,缴纳如下:1、打开手机,找到支付宝软件,点击进入到支付宝的主页。2、在支付宝的界面,点击其中的市民中心。3、在市民中心的界面,选择其中的社保选项。4、进入到社保的主页,点击其中的社保缴费选项。5、在社保缴费的主页里,输入新生儿的身份信息,点击自助缴费即可。
个人转让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行为一般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应征税的非普通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5%计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我公司对部分刚退休的技术型职工实行返聘,请问这些返聘职工的收入公司应该如何扣缴个税?律师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
【解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应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需要缴纳社保。同时,按照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
例:A房地产公司属内资企业,开发了一个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为11000平方米,其中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架空层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无产权证且非人防工程)。该项目建安成本为5000万元,土地成本为3000万元,有产权证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已全部销售完毕,A企业将全部成本8000万元计入销售成本。A企业将架空层和地下建筑改建成
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不按地税部门的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是对税法规定存在着片面的认识。有的纳税人认为,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的,由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是以房地产项目为核算单位的,在项目竣工决算实现销售前出售的商品房无法准确确定其扣除项目金额,也就是说无法正确计算增值额,最终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或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要等项目竣工决算实现销售后才能确定,因此,
一、纳税人怎样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手续1、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的,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
我公司以土地评估价和部分现金作为资本金设立一全资子公司,评估价高于原取得成本部分我公司要不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交?依据是什么?律师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
转让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补充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
网友提问:我企业地处北京,目前发生几类销售合同,包括一年内的销售合同、跨年度的销售合同、电子销售订单(不需要签纸质合同)等。现在我企业觉得如果要清晰划分纸质销售合同和电子销售订单非常繁杂,有可能少缴,更多情况下是多缴了印花税。请问现在税务机关是否接受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如果接受的话,印花应该贴在什么凭证上进行核销?律师解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
转让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1、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2、个人之间互换房屋的行为,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问题】某房地产企业以其自有房产(非商品房),作价入股投资一个工业企业,并获得该工业企业的部分股权。该工业企业拟使用此房产做办公楼。以上业务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还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五条的内容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缴纳土地增值
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股权转让交税如下:(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
1、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3、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4、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