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按地税部门的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是对税法规定存在着片面的认识。有的纳税人认为,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的,由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是以房地产项目为核算单位的,在项目竣工决算实现销售前出售的商品房无法准确确定其扣除项目金额,也就是说无法正确计算增值额,最终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或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要等项目竣工决算实现销售后才能确定,因此,事先预缴不预缴无所谓,只要最终决算后不少缴就行了。
那么,在项目竣工决算并全部实现销售前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否一定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预征土地增值税有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1996]063号和苏地税发[2004]58号作出的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规定是有税法根据的,不是纳税人认为可以预缴也可以不预缴,纳税人违反了地税部门根据税法作出的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就应该受到税法的约束和制裁。
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的行业特点,商品房都是按照项目一次性开发,分期分批进行销售,在同一期商品房全部或基本实现销售前,由于销售收入和成本项目的不确定性,要准确地计算该项目每一批商品房实现的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有一定难度的,只有在每一批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时按规定进行预征,待该期商品房全部或基本实现销售后进行结算,才能既使该项目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准确无误,又保证了土地增值税的均衡、及时入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适用于依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因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未按地税部门的预征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地税部门可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不申报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但对经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的,是按偷税处理还是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从我的理解,因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决算并全部或基本实现销售前对其销售的商品房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是属于预征性质的,最终该商品房项目应不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或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只有待竣工决算并全部或基本实现销售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才能知道,因此在预征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经税务部门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的按偷税定性依据并不充分,应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同时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其税款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项目已全部竣工并实现销售的,如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经税务部门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应按偷税严肃处理。
什么情形应当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1、房地产销售应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2、转让在建工程缴纳土地增值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时候一般需要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表格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为大家分享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的关键点有哪些: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月底结转免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免征增值税
承包商未按合同给农民租金,一拖再拖,土地可以通常诉讼等方式要回,要根据案情决定采取哪种维权方式更有利。要维权的前提条件是你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包括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比如他人侵害到了你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也包括债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比如通过租赁、转包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这两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要回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合法建筑可以补办用地批准手续登记发证,违章建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建房户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1、公司不交公积金,会被责令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 住房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
1、超速的处罚标准与超速的道路相关。如果是驾驶中型以上的车超速20%未达50%的,一次记六分、罚款200元。如果是驾驶中型以上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则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确定处罚标准。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知情的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是要根据情况而定的,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债务的个人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债务。法律中规定,夫妻债务一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夫妻共同债务,一类是夫妻个人债务。在社会实践中,法律上规定夫妻债务并不以夫妻一方不知情为根据而承担债务责任,最主要的是看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认定夫妻的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
地里种的树被别人砍伐,建议及时报警,追诉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因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
转让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合同到期未续约,但存在事实劳动,双方应当及时补签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
被别人威胁、干扰了你的正常生活或是威胁到了你的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应该报警。遭到别人的恐吓时,首先要搞清楚是谁威胁,尤其是匿名威胁,以及基于说话口气、笔迹、威胁内容和其他一切可以捕捉到的证据,极可能做出准确猜测。
1、首先,要确认下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地税局缴纳,还是在国税局缴纳。2、若在地税局缴纳的,逾期申报,首先要交20元天的罚款(最高是元),再要交“企业所得税额*0.05*天数”的滞纳金。3、如果是在国税缴纳的,首先要交50元天的罚款,再交企业所得税额*0.05*天数”的滞纳金。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即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报告”中的“规定”是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命令,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