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姓 名职务法官等级?姓 名职务法官等级局领导蒋先华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胡志超副局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古 兵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任宗理副局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尹 宁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执行局综合处彭惠连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邱 丹处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邵 萌助理审判员?朱 峰副处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方 园助理审判员?杨明哲副处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杨 军助理审判员?刘慧卓副处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执行局执行二处李昙静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王 静处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朱远芬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林振华副处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李焱辉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谢小斌副处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庄绪义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周小劲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吴汉钊助理审判员?李晓奋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执行局执行一处周义良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杨 铭处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陈小虎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林少虎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卫东亮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陈良军副处长、审判员一级法官余炜川助理审判员?陈可舒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肖辉燕助理审判员?立案一庭姓 名职务法官等级?姓 名职务法官等级陈润霖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何晓敏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詹伟雄副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邹思年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史尊魁副庭长、审判员一级法官江 萍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侯向磊副庭长、审判员二级法官邵静红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刘孟浪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符 容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刘清松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李凤军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陈志坚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张 锐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苏大清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吴 利助理审判员?立案二庭姓 名职务法官等级?姓 名职务法官等级施 适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杨 洪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刘奕冰副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廖云海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王 恒副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黄立嵘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李学辉副庭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李 磊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何文龙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闵 睿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王丽芳
执行局姓 名职务法官等级?姓 名职务法官等级局领导蒋先华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胡志超副局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古 兵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任宗理副局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尹 宁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执行局综合处彭惠连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邱 丹处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邵 萌助理审判员?朱 峰副处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方 园助理审判员?杨明哲副处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杨 军助理
联系方式:020-8511000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邮编:510655电话:020-85110000、85110114开车直接导航即可
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名单2015.2.1审委会委员院长:樊长春
为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解答意见:1.个人承包、挂靠、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情形下的用工关系如何确定。个人承包、挂靠他人经营或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承包人、挂靠人或借用人自行招用的劳动者不受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管理和支配,劳动者的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指引为完善我省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规范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保障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所称的执行监督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147号文)作者:广东省高院 时间:2017-08-09 来源:网络 浏览量:5
粤高法发〔2014〕14号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意见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第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 (2018年1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再审申请书可以交给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省高院驳回的再审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诉。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联系方式:027-87220011
法律分析:听证会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1、准备阶段。2、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3、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联系方式:0771-5788000
联系方式:025-83785888
联系方式:028-86612961
联系方式:0531-68886666
联系方式:0311-879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