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991年2月,因为修建水库,某村8户40余人迁移至A村十一组插队落户,同年8月,应这些移民的要求,A村另成立了一个移民生产小队,同时将该组的一幅土地划给其耕种。
1972年,移民队为了方便耕种,将该幅土地与B村九组的土地进行了调换耕种。从1973年开始,移民队陆续返迁回原籍,至2004年,只剩下一户。
2003年,A村十一组又以方便耕种为由要求B村九组把原来调换的土地还给本组,而九组则认为自己已在该土地上耕种了三十余年,不肯归还。
为此,两组开始产生纠纷,群众多次到县里上访。县信访办牵头组织县国土资源局、镇政府进行调查,并正式发文作出了确权决定,认为移民队与B村九组擅自调换土地的行为无效。
九组对此不服,向市政府提起复议。市政府受理后,经审查,撤销了该决定书。
[评析]
本案的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复议机关撤销该决定体现了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它表达了一个基本的公法理念,即行政机关有权在权限范围内做任何决定,但是不得超越权限。
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它的权力都是法定的,超过了限定的权力范围作出的决定,必然会导致程序性的违法。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权力的法定性,该案就是越权无效原则的一个常见的也是重要的表现。
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但在本案中,作出确权决定主体本应是有关人民政府,而该案中却是县信访办。按规定县信访办是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双重管理,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协调职能。
它并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其作出的确权决定是典型的越权行为。故复议机关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了该决定。
案情简介:原告加X生产队与被告水X生产队就相邻700多亩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水X生产队申请政府确认土地归其所有。金X江区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确认671亩纠纷地中,471亩归水X生产队所有,200亩归加X生产队所有。加X生产队不服申请复议。河X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区政府的处理决定。加X生产队不服,向法院起诉。河X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撤销金X江区政府处理决定和河X市政府复议决定。案件胜诉。 诉讼请
既然原中标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也就无法重新开标招标了,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纠纷也是非常多的,针对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或者提起复议,那么你知道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起诉状怎么写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起诉状 原告:刘某,女,年月出生,住庄。联系电话: 被告: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琦 职务 ,局长。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2、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3、关于诉讼主体:行政复议法和复议法实施条例中未涉及,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
1、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对信访答复的内容不服,只能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3、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裁判要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法律并没有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我国实行的是一级复议制度。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再次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原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复议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但是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
你好,被申请人对于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只能执行,不能去行政诉讼,也就是说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没有和申请人一样的权利。
1、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对信访答复的内容不服,只能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3、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信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2、法律规定《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市一分检,是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市检察院履行职责。对他们作出的决定不服,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从国家手中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应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亦一般不能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获利的工具。既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用于投资,自然亦就无所谓投资收益或效益之说。同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地方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是无偿收回,只是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根据
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土地确权30年不变是从分配使用的那天开始算,即开始有30年的使用权,30年后土地会重新分配。土地确权只是对权利的确认,没有是时限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权的时限规定。1984年先提出来承包期15年不变。到了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就是45年不变。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证当然有法律效力。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