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结婚了,或是已经结婚了的朋友,可能都想搞清楚到底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是关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其中第三项规定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一条款被誉为财富传承中的帝王条款,什么意思呢?就是在父母的遗嘱中明确某些财产只属于自己的子女一方,其他人不得共有。
或是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其他人不得共有。这样的话,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的配偶没有关系,使自己家庭的财产不至于因子女的婚变而带来损失。
当然,遗嘱和赠与协议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一个无效的遗嘱和赠与协议是无法实现您的财富传承的目的的。所以,一定要找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来帮您写遗嘱和赠与协议。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已经写进了宪法。但是对于财富的争夺,绝不是写进法律,就安心无忧。未来五到十年,对财富属于谁的争夺,将是赤裸裸。恶战之后,有人重返赤贫,有人头颅落地,有人嘴角狞笑舔血,有人长舒一口气。在争夺中,财富传承一环具有改变财富归属的天然属性,显得尤为重要。财富传承中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达到长治久安基业长青呢?保险作为最力的财富传承工具,有着突出的十大优势。优势1:三权统一财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附赠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应按照下列方式写: 1、由当事人在免责事由中约定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 2、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时可以根据其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3、具体列明台风、洪水、冰雹等不可抗力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
合同肯定要签,在签之前,说明,政府会拆迁,可是拆迁,是不会给你租房的一方的,让他自己想清楚,然后在签合同3,合同:开头和平时租房是一样的,最后要注明:甲方(租房方)不会以任何方式收回乙方(租房方)租用的房屋,如果有政府为地方改造或者等等原因,需要拆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搬出所租房屋,甲方也有义务将未有到期的房租费退还给乙方,乙方无权享有拆迁的任何补助或者权利,经甲乙双方协议,并拟签合同;以上是对租赁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可以改吗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是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条款,特别是实质性条款,是不允许改变的。在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是不能见更改的,
你可要求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一般是以合同条框为准(合法为前提)。
了解房贷的计算方式的人应该都清楚,其实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并没有本质区别,前者利息虽少,但前期负担更重,后者虽然利息更重但负担均衡,随着货币贬值,后期负担基本上不用担心。也就是说这两者的优劣势在一定程度上互相抵消。对于房奴来说,动提前还贷的念头之前,最好先搞清楚下面这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提前还贷要把握好时机和额度提前还贷需要走一定的程序,不是说你想提前还贷就能够提前还贷。有的银行规定正常还贷一年后
租金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商业地产租赁中出租人向承租人计收租金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1)固定租金方式,无论承租人经营状况如何,每个租期承租人均应向出租人缴纳固定数额(一般依据计租面积×租金单价确认)的租金;(2)提成租金方式(也叫扣点分成),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约定分成点数和租赁面积,然后在约定期间按营业额乘以分成点数计收租金的方式;(3)固定租金结合提成租金的方式(
最近一条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很多朋友看到之后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我父母的遗产不是我的还能是谁的?今天宋律师就把这事给大家讲清楚。独生子张三想把父母生前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去房管局办理手续时却被拒绝。原来张三的父亲多年前过世,留下一套婚后购买的房子,这套房子会如何继承呢?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在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问:我是某民企老板,企业主营业务是建材供销及建设工程施工(含土建、沥青摊铺等)。近几年来,我们的客户跟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越来越多地约定:若我们客户的甲方尚未就合同所涉项目支付对应款项的话,则客户对我司不负有付款义务;待甲方付款后的某某期限内,客户凭我司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对应款项。因我司很多时候是乙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协商空间本来就不大,虽然当时觉得该条
一、公司债券中的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指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企业可以在债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债券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之一。 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若干个交易日内满足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赎回价格赎回公司剩余的可转换债券。由于公司的赎回价格一般要远远小于转换价值,所以此条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实现强制性转股,缩短可转换债券的期限。 赎回条款是上市公司所拥有的一项期权。影响赎回权价值大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不一定是无效的。如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那么该格式条款无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
双方 争议上法院起诉解决了
一、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
导读:2020年5月28日,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这一2020年最重大的立法事件必将对征收拆迁领域问题带来影响,进一步巩固、强化被征收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本文,在明律师对其中部分直接涉及征收拆迁问题的条款进行简要解析,与大家共同开启对这部
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生育的条款,属于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情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成立的雇佣合同其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一般为2年),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因故意误告、漏报、隐瞒被保险人的一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6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一、问题的提出 (一)商家附加“最终解释权”条款的用意 目前,消费领域中存在着大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一些商家频繁利用这类格式条款,逃避法定义务、减免法律责任,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其中越来越引人关注的,当属“最终解释权”条款,即商品促销广告中最流行的用语??“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1] 在商品促销广告中用格式条款的形式声明最后的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是什么除了一般条款之外,某些劳动合同还应具备特殊法定必备条款。例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