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牌号与保单中记载不一致,能否获得理赔”的案件分析
案件背景:
2021年8月9日,杨某以其实际所有福田牌货车(车牌号为冀BT9280)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率。
保单载明的保险人为杨某,保险车辆的车牌号为甘DT9280,与事故车辆不一致,发动机号与车架号、品牌型号与事故车辆一致。
2021年12月6日,原告杨某的雇佣司机肖某驾驶冀BT9280号车辆运输货物至河北省三河市,途经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附近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车辆损坏的单方事故,经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确定受损车辆的定损金额及施救费用。
2021年12月28日,保险公司以杨某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书面通知投保人杨某解除机动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其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杨某委托我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案件分析:
本案为典型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杨某伪造车辆行驶证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应提供相关证据,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名证据,故对解除和保险合同的行为不予认定。
车牌号不是保险车辆的唯一标识。投保时,保单会载明被保险人姓名、车牌号(未上牌新车除外)、发动机号码、车架号、厂牌型号等车辆信息,而投保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具有唯一性,也是认定是否系被保险车辆的核心特征。
保险公司承保的是李某所有的这台车,而不是某一个车牌号,故车牌号变更对双方所成立的保险合同关系不构成影响。本案中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与涉案车辆形式记载信息完全相同,应认定投保车辆与被保险车辆为同一车辆。
保险公司向杨某签发的保险单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根据约定,合同保险合同约定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被告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因保险车辆的车辆损失金额及施救费用均由酒泉分公司与确认。杨某损失数额确定,应当予以理赔。
答辩意见:
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上诉人作为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答辩人向上诉人提出保险要求并依据上诉人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并交纳所有保险费用后,上诉人为被上诉人出具保险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
事故发生时是在保险期间,亦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拒赔事由,理应予以赔偿。
2、答辩人杨某一审中当庭出示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与商业险保单上记载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均一致,应认定为同一车辆,该车辆保险合同系对答辩人所有的车牌号为冀BT9280机动车的投保。
车牌号中仅为汉字部分有所区别,数字部分均一致,系因上诉人工作人员录入失误,答辩人并无任何过错,不利后果不应由原告承担。
3、被保险车辆为依法年检合格的正规车辆,车辆驾驶人员亦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事故发生时为正常行驶,且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拒赔事由。
4、答辩人发现保险单中记录的车辆号牌错误后,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加注批单予以更正,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告方员工贾剑的微信截图载明:“理赔肯定没问题,因为我们都理赔过”,该证据进一步证明,答辩人并未向上诉人提交虚假材料,如果答辩人投保时提交伪造的行驶证,那么不可能要求加注批单予以更正。
5、车辆保险投保必须要提供行驶证才能填写并提交投保信息,投保时原告如实向上诉人出示了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及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并不存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
6、保险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为答辩人出具了《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对答辩人车辆损失情况进行确认,也进一步证明对该事故及赔偿责任的认可。
综上,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杨某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保险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向原告杨某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并判令保险公司向杨某支付保险理赔款77028元。
河北颐诺律师事务所 李淼律师
一般来说,合同单价和发票单价必须是一致的。合同金额高出发票金额,涉嫌偷税漏税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涉嫌虚开发票。若发生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确定。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应以实际金额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档案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名字不符,需要证明二者为同一人,可以分别情况处理: 一、档案的名字是曾用名的,在公安机关打印户籍登记表证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没有登记曾用名的,查找当年使用曾用名求学、生活、工作的资料证明。 二、音同字不同的,可以结合档案中的其它材料予以认定。档案名字与身份证名字,档案各材料之间名字,出现音同字不同,是常见的情况,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是早年身份证制度实施前,改名和登记不
退休年龄是以档案最早年龄为准。 根据人社部的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是以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的,要以档案中最原始的记载为准。 也就是说,当遇到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样的时候,是以档案中的最早年龄为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是按照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哪一个更小,就以哪个为准。简而言之,哪一个年龄对退休人员人员不利就以哪个为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工资的扣税是按照应税额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的乘积来进行计算的。而应税额=纳税人当年的工资收入总额减去费用六万元和各项法定扣除后的剩余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退休年龄一般可以按身份证上的年龄来确认;但如果与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不一致的,除有相反的证据以外,一般按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为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六十周岁,而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五十周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认缴资金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
当事人网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于产品问题的一般都是赔偿3倍的损失,个别的可能达到10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
如果无法协商 建议尽快诉讼
以G开头加身份证号的学籍号是国家学籍,前段时间,教育部下文件,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学籍号,从小学到大学都是唯一的。这个号就是以G开头的学籍号。而以L开头的学籍号则是省里统一的学籍号。因为,国家学籍刚刚建立,还不完善。你见到的这个情况,可能是这个同学没有国家学籍,只有省里学籍。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或者去社保部门请求社保部门对公司追缴,或者你自己补缴后向公司要求赔偿一、离职后一般社保怎么交?1、员工离职后,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纳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员工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2、如果员工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员工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该员工的社保号
应该是填原来的高中。
需要“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这个证明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异地派出所没有这个权利。办理这个证明,需要持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代身份证遗失的,也可以用其他有身份证号码的证件代替,比如驾驶证(但必须是原来15位)、老版的手写有15位号码的户口本。实在找不到的,还可以到原来用15位身份证号码登记账户信息的银行、证劵公司、保险公司等开具用户信息表(可能叫法不一样,反正就是上面有15位
劳动关系和社保不一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一、 认定劳动关系可参考哪些凭证认定劳动关系可参考的凭证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
你好,可以变更合同金额与发票一致。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委托人在卖房销售人员Z某的引导下,在先提供签名页的前提下,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等到委托人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内容页后,发现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与自己实际支付的价款不一致,自己实际多余支付了79779元,于是委托人寻求销售人员Z某、某置业公司,请求返还多余支付的购房款,在多次协商无果下,委托人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得到法院支持。2019年,委托人在得
【法律意见】这个简单了,第二代身份证是18位,第一代身份证是15位,也就是去掉了三位。第二代身份证的编码规则是前面六位数字是户籍所在地区,也就是上面编码是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和市、县。之后8位数是出生年月日,最后4位数是出生编码。 而第一代身份证里面少的三位就是出生年份里面使用的是两位数代替,比如使用的是86,然后还少的一位数字是最后一位。也就是说如果某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是ABCD的话,那么他的第一代
????被告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文|汐溟 杨杨合同纠纷中,被告公司的“住所地”应如何理解?在其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下,到底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案例】2019年3月,李明明与天天公司签订了《院线电影项目合作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后李明明认为天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因此提起诉讼。起诉时,李明明作为原告就管辖法院的选择犯了愁。《投资协
您好,如果借款时指定用第三人账户转款或交付被借出的款项,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当出借人与实际提供借款的人账户不一致时,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时,可能导致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档案内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上日期不一致是无法进行修改的。 根据相关文件显示,档案系统相关的出生日期是无法修改的,为了避免公民通过修改出生日期而导致影响到档案系统,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