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人民法院不得拒绝裁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首先要查明基本的事实,只有在基本的事实查清之后,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判断。
如果没有办法查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是真是伪,此时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沈律师今天通过最高法的会议纪要,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拒绝裁判。实践中有很多人民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因为没有办法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所以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是因为当事人的主张可能在实际情况中是合理的,所以其又告知当事人对于这一主张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举个例子来说,例如某案中的被征收人提出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有逼迁等行为,但是因为被征收人没有留存相关的证据,而没有办法证明这一事实,所以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其可能认为被征收人是值得同情的,所以又告知其可以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会议纪要中对这一做法进行了否定,其认为这二者是相互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则按照举证责任的分配来进行裁判,不应当拒绝裁判,或者久拖不决。
以上就是关于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真伪无法查明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判决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砍头息指的是放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砍头息是否受法律保护?今天为您整理解答。裁判规则1.《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规则一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规则二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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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实际施工人诉发包人、违法分包人/转包人管辖问题的6个裁判要旨作者 | 李燚律师 南京律协建设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声明:本公号专业分享转载来自:最高院、各院校教授、各地方法院、大咖律师等实务文章及指导性裁判案例,帮助各建设施工单位、房地产企业在实践中遇到疑难问题提供相互学习交流平台。欢迎大家转发!版权归原作者,本号保持中立,严禁本号所发的文章作为其他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有误及侵权请后台留言则
基本理论1.违约金的含义违约金是依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违约方于违约发生时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主要功能在于免除守约方的举证责任,同时也提供一种“威慑”,确保债权的实现。2.违约金责任的成立违约金责任的成立,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当事人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其二,存在违约行为。其三,对于违约金责任的成立是否要求过错,应分别加以讨论。一般来说,若当事人违反结果性义务时(如交付符合约定的标的物)
最高法: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不构成“已被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最高院裁判观点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一般来说,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裁判结果上对于其他案件均不产生拘束力和既判力。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708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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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最高院的裁判规则中,该条规定被视为管理性规范,非强制性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原则上均认为有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2)民提字第156号】最高院就认为:“上述公司法规定已然明确了其立法本意在于限制公司主体行为,防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其他债权人的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原财产所有人——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八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33号) 2.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不成立
精彩摘录1.全国法院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所谓应当参照,就是必须参照的意思。2.如果法官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其裁判违反指导性案例确立的原则或精神,就可能导致被上级法院推翻。指导性案例是适用法律的模范案例,一个裁判违反了指导性案例,就一定会违反指导性案例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精神。3.这个裁判本质上不是因为违背指导性案例被推翻,而是由于其违背指导性案例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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