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需要对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吗

问题描述

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需要对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吗
1个回答

在建工案件中,为了快点拿回工程款,不少人喜欢把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一并告上法院,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请求真的可行吗?

咱们先来看看第五十四条怎么说?原文是“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但这条仅仅是从程序上解决了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诉讼主体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实体法律责任承担,特别是连带责任的问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经检索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找到因为欠付工程款,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对连带责任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从实体上来讲,让二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便行不通,但从诉讼策略上讲,把二者列为共同被告,能够起到警示、告诫的作用,当和解、调解条件具备时,也可以及时解决纠纷,迅速化解矛盾。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