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发展,很多居民会遇到拆迁。在征收以及安置过程中,大家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比如,原房屋产权人去世了,继承人如何取得拆迁补偿利益?
多个产权人共同拆迁的,拆迁补偿如何分配?拆迁后安置人员未取得安置房屋就去世了,如何能取得新安置房屋?新取得的安置房屋是夫妻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拆迁可分为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两种。拆迁安置的政策通常分:以房换房和货币化拆迁。以房换房,最早的拆迁与安置基本是同时完成,也就是拆迁即安置,安置房屋一般为现房的,可以直接交付,但安置房屋的权属登记会滞后。
货币化拆迁,也就是拆房补钱,安置是以钱购房。这种情况下出现几种性质的安置房屋,产权调换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几种。
继承公证。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死亡的,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并由遗产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和拆迁办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宋某是南京一处自建私房的产权人,该房屋有合法建房手续并取得房产证。2012年该房屋所在片区被征收拆迁。宋某于2008年因病已去世,房产证没变更,在征收拆迁时房产证仍登记在宋某名下。
宋某的老母亲尚健在,居住在外地老家,宋某与妻子是原配,共有二子一女。其中长子于2010年去世,遗有妻子和三个女儿(司法解释52条转继承)。
因产权人宋某已死亡,拆迁部门要求宋某的妻子办理继承公证后,由遗产继承人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在拆迁时,拆迁补偿协议是可以申请公证的,但需由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人共同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委托书公证。被拆迁人无法亲自办理征收拆迁手续的,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征收拆迁补偿相关手续。
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公证。当被拆迁房屋产权人为多人时,所有产权人都将被列为被拆迁人,在分配补偿款时,产权人之间可以协议商定每人分得的具体补偿数额。
被拆迁房屋保全公证。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被拆迁前,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对其房屋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一般是由于被拆迁房屋结构、位置或其它问题而发生,主要目的是以照片或摄像的形式将现状固定,避免因房屋拆迁后无法进行举证。
退出申购房屋的声明书公证。当被拆迁人是多人时,根据补偿款可能只能申购一套房屋,这时有两种选择,一是这套房屋上所有被拆迁人均作为产权人进行登记,二是可以协商后由其中的一人或几人作为产权人登记,其余的被拆迁人退出申购。
比较常见的是在拆迁时继承财产的继承人之间发生。
继承公证。因拆迁后,新安置房屋的取得或进行产权登记有一个周期,在这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死亡的,则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新取得产权安置房屋,夫妻共有的财产可以约定为一方所有,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约定为夫妻共有,可以向公证处具体咨询。
专业法律人士认为,公证并不能解决拆迁与安置中遇到的所有事情,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大家有效解决一些问题,甚至预防部分纠纷的产生。
一、工地工人被吊车砸伤要谁来承担 1、工地工人被吊车砸伤应当由雇主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都被确认为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
1、装修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受伤,不能简单认定业主、实际施工人、承揽人三方的责任。2、一般装修合同多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雇主)在装修过程中,其雇员遭受的损失(受伤工友)一般由雇主、雇员根据双方过错、公平原则承担,业主如果有选任过错,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转让后的债务的承担是:1、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等等
深圳的蔡先生因无子女,由侄女对其养老送终。蔡先生生前签订过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但直到蔡先生去世后,回迁房才建成。因为蔡先生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所以他去世后房产才变成了“无主房产”。蔡先生的侄女蔡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回迁房份额进行分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其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归国家所有。此判决引发热议,无主房产部分产权归国家所有,这到底合不合
如属于拆迁被安置人的,一般可根据拆迁政策或拆迁协议等主张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众所周知,拆迁事项并不仅仅是拆房补偿那么单一,在老百姓们看不到的背后,行政机关还需做出繁文缛节的行政文书,复杂繁琐的审批手续。这其中的每一个步骤,看似远在天边,实则每一项内容都关乎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何况我国实行民主政策,以人民为中心更是我国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而不动产被悄然注销,也不例外是老百姓要特别注意的程序项事宜。它比什么国土空间规划更通俗易懂,又与老百姓的不动产权益惜惜相关。当老百姓发现
【基本案情】薛 王某是杨浦区某处公房的承租人,和老婆薛某、女儿王某某一起居住在该房屋内。2006年,王某某与张某结婚,婚后在外租房居住。2009年12月,王某作为承租人与拆迁人签订《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使用货币补偿)》,该协议载明各类拆迁补偿安置款总额为106万元,王某一户作为购买了从拆迁人手中购得航头镇某处三室一厅一套,该套房屋的售价为53万元,产权登记在王某和薛某名下。另外还有
报警处理。。。可以起诉
房东若要求提前退房属于违反合同的规定,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租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这些费用由谁出,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以由买方出,也可以由卖方出,国家没有这方面严格的规定。目前我国实施的二手车过户费用标准主要是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采取不同收费标准
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房东需要的承担责任的有那些规定:第一、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例如因家用电器问题漏电导致租客伤亡的,使用煤气设备有质量问题导致租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第二、因房屋的天花板坠落,吊顶灯坠落导致租客伤亡的。第三、房屋因设计问题。有设计缺陷、房屋有质量的缺陷而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租客受伤的。这些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租客因个人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属于的则可以要求医疗过错赔偿。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你好,请问你爸爸跟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你爸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没交社保的情况下你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直接向公司索赔。具体情况后续可以跟我保持联系,我们能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通常装饰装修纠纷的维权方式是与对方协商补偿、赔偿或违约金支付方案,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进行投诉,另外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装饰装修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我是A,如果您能够证明,原来欠款的行政村与另一个行政村合并形成新的行政村,可以要求新的行政村承担责任的。这个是主体合并的范畴。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朱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农村,村民们遇到事情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去找村民委员会,但是,村民委员会真的事事都可以负责吗?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村民委员会能直接征收村民的土地吗?村民委员会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吗?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它并不是一级政府机关,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享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 二、村委会可以征收本村村民的土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