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房屋拆迁未至,不动产登记却先被注销,有必要走法律程序吗?

问题描述

房屋拆迁未至,不动产登记却先被注销,有必要走法律程序吗?
1个回答

众所周知,拆迁事项并不仅仅是拆房补偿那么单一,在老百姓们看不到的背后,行政机关还需做出繁文缛节的行政文书,复杂繁琐的审批手续。

这其中的每一个步骤,看似远在天边,实则每一项内容都关乎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何况我国实行民主政策,以人民为中心更是我国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而不动产被悄然注销,也不例外是老百姓要特别注意的程序项事宜。它比什么国土空间规划更通俗易懂,又与老百姓的不动产权益惜惜相关。

当老百姓发现不动产被注销的那一刻,必然会不由自主的心惊胆战。有人飘零半生,才只能盖一间自己所属的房子,那房子登记被注销了,不动产权益就不复存在了吗?

那我的补偿款就泡汤了吗?这都是对于法律知识薄弱的老百姓们给予的致命的打击。

可是研究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民法典》就不难发现,我国虽然是物权法定的国家,不动产依登记而发生物权效力,可以说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直接性证据,也是该权利的直接凭证。

但当拆迁事项迫在眉睫,特别是征收决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情况,行政机关与开发商便会认为,拆迁项目的实施几乎已经得板上钉钉的了,即便是存在一些个“钉子户”,要解决他们也不过只是时间问题,变联合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杆劲儿的把拆迁户们的不动产登记予以注销。

即便还有一些户人家还没有签补偿协议,未能就补偿款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的说辞也会义正言辞的表示,我们只是对于不动产登记先予注销,并未剥夺拆迁户的实体权利,不过是房屋登记被注销了而已,房子不是还让你们住着呢吗?

不少老百姓们就被这一套说辞说服。觉得事实仿佛就是如此,只要房子还住着,有没有登记又受何影响呢?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