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1、社保缴纳产生争议的,是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单位应缴缴纳社保却不缴纳的后果是什么
1、单位应缴缴纳社保却不缴纳的后果包括被责令限期缴纳、需要支付滞纳金。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般需要支付罚款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的法律规范,都明文规定了单位需要为职员缴纳社保,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形依旧时有发生,劳动者在遇到此种情形时,可以依法在限定诉讼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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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中,社保纠纷一般有三种:1、因用人单位为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
一、社保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但不属于劳动仲裁,出现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一、补交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纠纷补缴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计算工龄的争议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之内。如果是与劳动行政部门产生该争议的,属于行政争议。而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订立、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等,才属于劳动争议。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的病种: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等九种病。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单位代发工资有支付凭证的,可以申请认定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
多发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以下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一、发工资就是劳动关系吗 1、发工资并不就是劳动关系。但是发放工资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厨房下水管道堵塞,属于小区物业管理管理范围。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要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其中包含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具有定期维修维护的义务,应当保证共用设备的顺利运行,物业公司具有对该主水管道进行定期检查疏通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
要留在当地。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要看是什么阳台,如果是公共阳台归物业管,自己的阳台是属于个人管,物业是没有责任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档案损坏或丢失,劳动者要求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转交新用人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履行的法定义务。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档案丢失、毁损给劳动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风险提示: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
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由于“临时工”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这为如何认定“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带来诸多困惑,实务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为劳动关系说,认为“临时工”亦为用人单位正常提供了劳动关系,为规范用工关系,应将其身份合法化,认定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为劳务关系说,认为“临时工”具有短暂性和不稳定性,人员的流动性大,不宜将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分析“临时工”与
网友提问:我的牙很不好,掉了好几颗,则拨去重新镶上,可能要花不少钱,请问一下各位,牙病是否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律师解答: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根据国
一、工龄是否属于劳动纠纷1、工龄属于劳动纠纷范畴。2、工龄为劳动者工作年限,因工作年限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
法院是否支持劳动仲裁裁决如果法院认为仲裁委的裁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法院是可以改判的,重新作出判决。1、法定的仲裁排斥诉权,因此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结果只能有3种态度:承认(不是“维持”而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2、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的,这个单位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如果开庭审理,一般是6个月内结案,如果是简易程序的,就3个月内结案,当然实际上不会
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影响以下认定:一、仲裁时效是从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是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还是从加班发生之日起一年(不是劳动报酬,适用普通时效)?二、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员工可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观点一: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
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社保属于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2、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
一、工伤赔偿是否必须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需要先劳动仲裁。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工伤不仲载不可以直接起诉,工伤需要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需要走完劳动仲裁后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二、受伤后如何申报工伤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社保属于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2、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