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05-21 颁布日期:2004-05-21 文号:财建[2004]1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1-31 颁布日期:2011-12-31 文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4-05 颁布日期:2012-04-05 文号:交公路发[2012]1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3〕1864号【颁布时间】2003-11-13【实施时间】2004-01-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5-28 颁布日期:2012-05-28 文号:发改经贸[2012]15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综治办、科技部等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5-06 颁布日期:2015-05-06 文号:发改高技[2015]99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7-10-31 颁布日期:2017-10-31 文号:发改能源[2017]190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2-06 颁布日期:2013-02-06 文号:交运发[2013]13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2013年6月,我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调整了天然气价格。方案实施后,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总体安排,按照2015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10-03 颁布日期:1988-10-03 文号:中办发[1988]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救工作的要求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7-04 颁布日期:2002-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问题的通知
国家农业委员会、民政部关于给解放军战士划分承包土地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1-11-17 颁布日期:1981-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举报职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工作。第四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9-15 颁布日期:2010-09-15 文号:财金[2010]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6-30 颁布日期:1992-06-30 文号:组通字[1992]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
国资委党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7-04 颁布日期:2003-07-04 文号:国资党发群工[2003]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2001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2001〕5号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大队中队建设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