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梁某雄是x经联社村民,梁某雄与吕某丽于2017年11月13日生育梁某某。2017年11月24日,梁某某办理了公安机关出生入户登记。
2018年11月梁某雄到x经联社为梁某某登记报备。2018年12月,x经联社部分土地被征收,村民分配到了补偿款。
但x经联社拒绝向梁某某分配该款项,理由是梁某某没有按照村规于出生后一年内办理出生入户备案手续。2019年1月11日,x经联社召开股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表决是否同意梁某某申请入福利,结果为21人同意,36人反对。
梁某某认为x经联社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20年1月7日向x街道办申请行政处理。x街道办经调查后,认为梁某某不属于x经联社的集体经济成员,也不能享有拆迁款等福利待遇,遂于2020年3月6日作出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梁某某不服,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另查明,《x市x区x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社员的新生小孩(计划生育内的),从户籍登记之日起一年内,需申请办理经联社福利待遇,逾期视为永久放弃”;
《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规定:“享受福利社员的新生小孩(计划生育内的),从出生之日起一年内,需申请办理经联社福利待遇,逾期视为永久放弃”。
二、原告观点
梁某某向x街道办申请处理后,x街道办没有及时纠正,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侵犯了梁某某的合法权益。据此,为维护梁某某的合法权益,请法院判令:撤销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责令x街道办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确认梁某某具x经联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本组织成员同等待遇;x街道办责令x经联社补发征地拆迁款2万元给梁某某。
三、被告街道办观点
1、x经联社的《x市x区x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实施细则》合法有效。x经联社于2016年7月28日制定了《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规定了出生一年内未办理入户备案手续的不利后果,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018年11月16日,x经联社也对上述《实施细则》进行了表决。以上规定是经过公示后才予以实施的,可以依法适用。
2、梁某某主张x经联社制定的章程没有向村民公示不属实,如前文所述,x经联社的相关章程已表决和公示。
3、梁某某出生后一年内没有办理入户备案手续,股民代表的表决结果也不同意梁某某享有资格和相关待遇,x街道办对该事实进行维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梁某某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
四、被告经联社观点
1、x经联社2016年7月28日《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上述补充规定的制定过程公开进行,梁某某的近亲属作为股民代表到会参与表决同意,其没有按规定在一年内办理入户备案手续,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x市x区x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实施细则》于2018年11月16日表决通过,该细则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上述细则的制定过程公开进行,梁某某的近亲属作为股民代表到会参与表决同意,其不可能不清楚细则的内容。
3、根据《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梁某某没有在出生后一年内办理入户备案登记,视为放弃相关的福利待遇,且x经联社于2019年1月11日组织股民代表表决,结果亦不同意梁某某成为x经联社集体成员,其也不能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4、梁某某主张章程的修改没有表决也没有通知村民与事实不符。从梁某某的出生情况、梁某雄与吕某丽的婚姻变更情况以及缴纳福利基金的情况下看,梁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是清楚章程的具体规定,其涉案主张与事实不符。
5、x街道办根据《x市x区x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等村规民约的规定以及x经联社的表决情况,做出的涉案行政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请法院驳回梁某某的诉讼请求。
五、庭审意见
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标准,主要是审查该人员的户口及是否履行成员义务。如不认定集体组织成员所生子女不属于该组织的成员,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前述审查标准。
《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和《x市x区x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实施细则》关于组织成员婚生子女从户籍登记之日起一年内,需申请办理经联社福利待遇报备,逾期视为永久放弃的章程规定是否违反法律或政策的问题。
此《补充规定》和《细则》为约束成员及时向集体组织办理入户报备,以一年期限作为限定成员资格的认定,与《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不一致,增设了条件。
梁某某虽怠于报备其入户登记的情况,但该组织章程以此增设为认定条件,与《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存在冲突。
x街道办发现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其在收到梁某某涉案申请时,未及时责令改正,并适用涉案章程作出处理决定,存在不当。
据此,x街道办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书》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并重做;梁某某请求的拆迁款2万元,应由x街道办在重新做出处理决定时,就是否应得、得款数额的问题一并处理,本院在此不做处理。
六、法院判决
x市x区x办事处对梁某某的涉案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
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重新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在乡村治理的进程中具有汇集民意、聚集民智、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独特作用。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同时,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能够增强村民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从而成为解决新时代乡村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
《村民自治章程》是经过村民代表代表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认可的,是全村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为保障《村民自治章程》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就《村民自治章程》的执行达成如下协议: 1、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自治章程》的实施,同时依照《村民自治章程》严格履行村委会职责。 2、村民享有《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严格履行《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3、村委会和全体村民对《村民自治章程》的遵守
一、基本案情原告江某某在x市x区房屋一套,因x镇x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前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原告于2019年11月25日,要求公开x镇x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曾某文、李某成户的分户补偿情况及安置房选定结果相关信息,并予以复制。被告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认为该公开事项涉及公民财产隐私,书面征求拟公开信息涉及的第三方意见。被告在收到两户不同意公开的书面材料后,于20
一、基本案情原告黄某强系x街道x市x路x号网点黄某强养生馆负责人。2018年8月起,原告在该处从事医学诊疗活动,为他人开具中药处方。2020年1月3日,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工作人员对该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未使用处方笺及使用过的处方笺,有效期至2016年5月24日的一次性使用针灸针等物品。当日,执法人员就现场检查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并将证据予以登记保存,原告在文书上签字确认。同年3月13日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一般是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刑法规定《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
您好,柴油属于国家专营产品,不能私人买卖。即便是在家储存,也有量的规定,一次不可以超过1000升,而且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备案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安全评价报告。 3、油品供应证明(即购油的发票或货运单)。 4、客运或货运的专业运输车队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用车的,须有清单并附行驶证复印件。 5、需自用柴油的厂矿,工地购油,须有当地经贸部门
被执行人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可以直接找申请人履行相关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执行事项后,可以要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执行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劳动合同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6年1
妻子出轨之后,丈夫打妻子是不对的。婚外情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是打人明显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发现妻子出轨之后,可以搜寻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然后去诉讼离婚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可以到物业投诉,或者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3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1/3的; 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接受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义务。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接受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义务。
除了《殡葬管理条例》允许土葬的地区,一律要求火葬。公务员退休死亡后,未火化安埋,而是土葬,是不能享受政策性抚恤的。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死亡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实行火化,并且凭据死亡者,火化证领取相关待遇,如果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由民政部门开证明,领取相关证明,因此,如果在实行火化地区,不实行火化的,不能领取死亡后的任何待遇。
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3、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中,“一户”是根据农村村民户籍管理的户口来作为判断依据的,“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例如,在户口本上登记的为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上所有登记的家庭成员就属于一户,这一户就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家中子女成家后想重新获得宅基地的,可以通过分户来另外申请宅基地。符合农村农民新申请宅基地的情况:1.户口在本村;能够享受集体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
要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首先,在我们国家,个人是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的,你所说的“房子主人的”是指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1、宅基地范围内是自己的。2、房前屋后涉及到相邻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的房子适用的土地是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有确权证书的话,确权书上所写的部分就是你所说的“属于房子主人的”,对于房子前后部分,只能是享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