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
冀价经费字[2006]第4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特制定了《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l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及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市、县物价局会同同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九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六)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第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三种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委托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争议金额的多少,根据一定比例确定律师服务收费的计价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办理委托法律事项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有效工作时间的界定由省律师协会另行规定,报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核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与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三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四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以及应实现的目标、效果等。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收费标准、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入和社会监督。
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物价局监制。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详细标明收费项目、计价方式、基准价格、浮动幅度等内容,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
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示的,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涉外律师事务所应同时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进行明码标价。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应当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争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争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结算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委托入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律师事务所按隶属关系应到同级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年审。
第二十八条各级物价局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物价局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六)不按规定中领《收费许可证》及不按规定进行年审的:(七)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物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三十一条各级物价、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物价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二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物价局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7]第125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
甘肃省物价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行日期:2019-02-01 颁布日期:2007-01-18 文号:甘价服务〔2007〕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时效性:现已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对2010年11月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司法厅2013年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1000元—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差额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比例(数额)1万元以下1000-2000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5%-6%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4%-5%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4%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3%500万元至10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3〕1864号【颁布时间】2003-11-13【实施时间】2004-01-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
从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小区的车位租赁费也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储藏室不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关键词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价格政府指导《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新疆机动车的停放收费做了规范,出现下列五种情况免收停车费。1、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或非车流高峰时段免收停车费。2、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或非车流高峰时段免收停车费。3、执行任务的军
据介绍,新《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作了界定,对实行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组成作了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内停放车辆收费及物业收费的计费面积和其他特殊情况的收费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对物业管理区内停放车辆收费的规定是此次《办法》新增加的内容。新《办法》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或共有、或公用车场(库)特定空间停放汽车的收费,应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其中专有
1.不涉及财产关系1-5元/件涉及一般财产关系2-10元/件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10-30元/件2.计时收费2-15元/小时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每件2-10元起诉状、上诉状、签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10-30元/件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0-30元/件;民事合同、契约等10-50元/件;制作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01-01 施行日期:1998-01-01 发布部门:河北省正文 第一条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旅社、宾馆、饭店、招待所 (含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和浴池等(以 下简称旅馆),均适用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律师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三)上下浮动幅度:20%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3)审判阶段:60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第四条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单位: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一)简单案件1、侦查阶段1000-8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二、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一)计时收费 又称按时计酬,是指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间作为计算单位,如以每日或每小时为计算单位,向当事人收取律师费。收费率按其年资、专长、信誉和声望等决定。事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间一般包括与当事人当面会谈或当事人较长地点话咨询、法律调查、起草法律文件等所耗费的时间。[12]据了解,香港刚取得执业资格的事务律师每小时收费在800港元左右,资深律师每小时收费则高达300
山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参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
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三)上下浮动幅度:20%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3)审判阶段:6000-30000元。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现将《河北省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河北省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灵活就业、多渠道就业的需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规范企业、用人单位间的劳务输出、输入行为,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