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元旦前发布了一大批的民法典相关的司法解释,眼花缭乱。为了方便学习,住建法律、最高审判研究小编花了近1周,对本轮发布的司法解释修改内容、全文、前后对照表进行了表格化的梳理,汇总了司法解释122份,新旧条文对照表格33份,并且争取做到了一目了然!具体目录如下:一、民法典全文七篇二、民法典配套解释5件(含4个新旧对照表格)三、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6件(含2个新旧对照表格)四、【民事类】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以及相关具体意见、补充规定等文件均将同时废止。 以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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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释(一)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
四、父母子女关系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第四十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
民法典配套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20〕34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法〔2020〕343号】(附:已废止案例)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 单独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
颁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 号:法释[2020]24号颁布时间:12/29/2020实施时间:01/01/2021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的第五编,该编把实践证明成熟的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比如夫妻共债的认定规则。同时把《收养法》的内容吸收进来,使之更完整充实。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多个颠覆性亮点值得关注,如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1.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现行《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新增隐瞒重大疾病的受害方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目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结 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 离 婚第五章 收 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
共有理解与适用07审判实践中如何依据《民法典》审查共有人对共有物处分、重大修缮和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处分权?相关法条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解答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
解释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现实生活中,虚伪表示的情形非常多见:为降低税负,当事人故意低报交易价格;为回避人情,把赠与作为买卖;为逃避强制执行,债务人把财产虚伪交易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545-550条规范了债权让与,对《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修改的重点在于:禁止债权让与的特别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从权利让与的效力、扩大债务人的抵销权。1、禁止债权让与的特别约定仅属相对禁止,其仅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禁止债权让与的特别约定是否对第三人发生效力,需要判断债权的标的及第三人的主观善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特别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规定。其中合同编就占了526条,自463条至988条。合同编分为三大部分: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和现在实施的合同法相比,通则部分载入了债法中关于债务履行的规则,增设了合同的保全一章。典型合同部分增设了四类合同,分别为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此外,合同编将原来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改名为中介合同。
《民法典》担保编的内容有:担保物权消灭情形、设立担保物权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规定等,详细规定了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