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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帮人介绍工作,是中介公司和找工作者的中间人,可以获取少量的费用,然后找工作者因不满工作环境以及因在外与人打架等原因将中间人告到人事局,该中间人应该承担诈骗的法律责任吗请问帮人介绍工作,是中介公司和找工作者的中间人,该中间人应该承担诈骗的法律责任吗

问题描述

请问帮人介绍工作,是中介公司和找工作者的中间人,可以获取少量的费用,然后找工作者因不满工作环境以及因在外与人打架等原因将中间人告到人事局,该中间人应该承担诈骗的法律责任吗请问帮人介绍工作,是中介公司和找工作者的中间人,该中间人应该承担诈骗的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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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如2006年天津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某房屋中介公司非法占有使用客户资金近1.45亿元,涉及群众1486人。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浙江省公安机关侦办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此方法共骗得房屋54套,价值4600余万元。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2004年上海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此方法连续作案十余起,非法占有应属于买方的银行贷款700余万元。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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