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中,绩效结果的排序是最常遇到的问题。
在排序上,通常存在两种方式,
一是非强制分布,即根据绩效考核出来的分数直接进行员工排序,确定赏罚名单;
二是强制分布法,即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不完全依据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而是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再根据员工所在的不同等级进行赏罚。
在国内外优秀企业里,执行强制分布法最有效的应该是美国的XX公司。XX前任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
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A类20%;B类70%;C类10%。
对A类这20%的员工,韦尔奇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
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贡献,并提高工资。
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淘汰出去。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分布方法都有使用的实例,但各有其优缺点。非强制分布法能够直接体现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员工绩效的促进和反馈,但在绩效考核人不够强势和公平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绩效结果集中偏高的问题,不利于高绩效员工的激励和公司总体薪酬成本的控制。
强制分布法恰恰相反,强制分布的要求,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总体薪酬成本,但往往也会被员工理解为公司强制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而遭到抵制。
那么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强制分布法呢?应该说,在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下,如果每个考核人都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都能够直观正确的反映被考核人的表现,强制分布法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采用的。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绩效考核执行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考核结果的偏差。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考核人对绩效体系的运用还不够熟练。这种现象通常存在于刚刚引进绩效管理的企业,大家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绩效管理习惯,计划和考核指标设定都存在偏差,导致绩效考核结果不能有效体现员工业绩。
2.考核人不够强势,难以对被考核人形成有效指导。绩效考核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价。当考核人不够强势时,对下属放水的状况将经常出现。
3.不同考核人间存在相互比较,笼络下属的现象。不同部门的考核人之间往往会相互比较。如果客观进行评价,万一把自身部门分数打低了,还要落下属埋怨。
由于放水的风险要小于不放水的风险,在“囚徒困境”的作用下,部门经理在绩效考核中进行放水的可能性是相当高的。
4.不同考核人的个性不同。考核人的个性往往也对结果产生影响。有的人严谨,有的人宽松,往往对待下属的方式也会体现在绩效考核的结果上,导致绩效考核结果出现偏差。
正是由于上述的原因,在绩效考核的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绩效结果不够准确、总体偏高、分布过于集中等一系列问题,同员工的实际绩效表现会存在一定差距。
保护了绩效差的员工,也就打击了绩效好的员工。
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很多企业在绩效考核的实践中,才会引进了强制分布法。而强制分布法的适用范围,也恰恰是上述问题的对应面。
1.绩效考核初步实行时;
2.各级管理者资历较浅,还无法对下属形成有效把控时;
3.打分主体分布较散,评价标准难以统一时。
强制分布法能够解决上述的绩效管理问题,但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在实践中,最常遇到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
1.文化冲突问题。中国人往往比较注重面子。谁好谁坏,本来都在心里,领导点一下,心里有数就好了,又何必拿出来非要排个序呢?
2.考核挂钩问题。在强制分布法下,最好的员工有晋升和提薪的机会,最差的员工有被淘汰的可能。问题是常有部门经理认为,我的员工做的还是不错的,非要选出一个最差进行淘汰,这公平吗?
3.部门比较问题。有的部门经理认为我的部门,整体员工素质不错,今年的部门绩效都很不错,部门内评价“一般”的,相对其他部门也许可以得到“优秀”,但“强制分布法”的规则,必须有人是最差的,这样对于员工是否公平呢?
4.人员数量问题。对于一些人数比较少的部门,因为人数(大多三两个人),根本没办法排序,又如何推行强制分布呢?
上述问题的确是强制分布法带来的一些弊端,但在实际运作中,并非是不可改进的。
加强沟通。任何制度的顺利实行都需要沟通。强制分布法运用的目的,决不是非要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而是为了推动绩效管理的进行。
应当积极同员工进行沟通和培训,让其明白,绩效的持续改进与提升才应当是关注的重点。
给予部门经理调整的权限。通常的做法是将强制分布定为ABCDE五级,其中A级为最优,E级为最差。公司只控制AB级,C级和DE级的总数和A级的上限,对于员工在AB和DE级中的分布权限交给考核人自己进行平衡。
这样如果考核人觉得下属并不需要被提升和辞退时,完全可以将被考核人全部分布在BCD级中。
同部门业绩挂钩。将员工强制分布的绩效结果同部门整体业绩相挂钩。根据部门整体业绩的表现状况确定一个部门绩效调整系数,员工的考核结果应当是个人考核系数乘以部门调整系数之后的结果。
这样,部门整体表现好,员工绩效得分也就相应提升了。
按人次进行分布,全年累计。对于人数比较少的情况,可以按人次进行,在全年内控制各级别比率即可。
强制分布法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完善强制分布法通常作为大中型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应用比较广泛。特别是企业的绩效考核成熟度不是很高,中层管理者相对比较弱势,员工对绩效考核差距导致的薪资待遇差距接受程度较差时,应用强制颁布法能够有效防止员工考核无差别、走过场的情况,有利于保护高绩效员工,鞭策绩效差的员工。但在实际应用中,还会遇到不少问题需要进行完善以利应用。下面我们以某生产加工企业为例进行
绩效考核的最大标杆法,即对序列中指标最高项赋满分,其他按比例折算计分的一种方法。 实际用法:在考核的过程中会出现总和大于100分的情况,这时候把最高分作为100分。 举个例子,在最后的评分中出现了105,107,109,则需要对这些分数进行调整,按照比例的方式来,可以这么计算:100/109=x/105,求出的x即为105分对应的百分制的分数。 最大标杆考核法突出了考核对象极值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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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绩效考核来克扣工资是按情况而定的。工资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是不可以扣、罚的。工资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工资,根据出勤天数计发,不得克扣,即使是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克扣的;另一部分为奖金部分,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示决定给多或给少。如果是公司克扣了固定工资部分,可以通过一下方式申请劳动仲裁解决: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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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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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对绩效工资做强制性规定,但可以看一下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有规定,但公司没有发放则是违约,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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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分布一、强制分布的定义强制正态分布法也称为“强制分布法”、“硬性分配法”,该方法是根据正态分布原理,即俗称的“中间大、两头小”的分布规律,预先确定评价等级以及各等级在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然后按照被考核者绩效的优劣程度将其列入其中某一等级。例如要求考核者将10%的人评定为最高分那一级;20%的人评定为次高分那一级;40%的人评为居中的那一级;再将20%的人评为次低分那一级;最后将10%的人评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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