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3月,张XX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A公司对外借款,现债权人起诉A公司还款,要求公司几位股东在其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而张XX就是A公司其中一股东。
张XX收到传票后随即委托本律师进行应诉工作。本律师对该案件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终230号判决书明确指出,股东享有出资的“期限利益”,公司债权人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有机会在审查公司股东出资时间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综合考察是否与公司进行交易,债权人决定交易即应受股东出资时间的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理解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尚未完全缴纳其出资份额不应认定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九民会议纪要》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本案中,张XX的认缴出资期限截至2036年11月30日,现张XX所认缴股权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且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基于张XX的意思表示或实际行为并对张XX人的特定出资期限产生确认或信赖,又基于上述确认或信赖与A公司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另外,张XX也没有出现《九民会议纪要》第六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原告主张张XX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实质是主张张XX的出资加速到期,该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方观点最终获得法院支持,仅判决A公司承担还款义务,股东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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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录像 一般是法院内部的材料。如果法官有违纪行为,则你可以投诉。
一句话分享一个案例的一项精华案情摘要:被告主张涉案大豆货物具有因其自然属性或者固有缺陷如水分蒸发等原因导致货物在航程中短重的可能。为此,被告申请法院责令原告提供涉案货物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品质证书。原告以其不持有上述证书为由未予提交。合议庭认为,原告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原告在付款赎单后应当取得装港品质证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口大豆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原告作为收货人也应持有货物的卸货港品质证书
当事人因为网贷起诉了,还了钱之后一般会撤诉。如果经原告与被告协商一致,并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如果原告不撤诉,经法院审理,发现贷款已还清的,也会告知原告可以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包括公司如果败诉了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会对公司声誉产生影响。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你好,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冻结的
离职财务举报公司偷税漏税一般不需要负连带责任,若公司财务人员不构成偷税漏税犯罪行为的,只需要由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就可以了,构成犯罪的,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公司吊销未注销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法院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
建议参加庭审,将情况说清楚
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没有连带责任的,公司就是企业的法人,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
第一、在案件的实体审理阶段,债权人可以直接将一人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债权人及其代理律师在阐述该项诉讼请求时,其诉讼理由需明确载明“因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故请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对于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举证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当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对其个人财
通常情况下,在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纠纷,首先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车辆租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首先要搞清楚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的原因,然后子刊法院追加执行有没有依据,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在强制执行钱尽快委托处理,自己不行的话委托律师处理,更专业更高效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原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具体情形有如下几种: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
如果进入纳税人黑名单对法人、公司财务负责人 、股东都会有影响。监事应该不会一般来说主要影响有:1、不能当法人。2、贷款有影响。3、出境有影响。4、社保领取可能会有影响。
如果判决表明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时,会对房产进行拍卖。如果有配偶的话,可以提起异议之诉,具体可以上门咨询律师
如果对方是装修公司,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装修公司承担即可,他作为施工单位需尽管理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案涉事故的发生,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管理义务。因此,会一般认为装修公司存在过错。
您好,先与我这边律师沟通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广,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