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规范市属企业改革方案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
通办发〔2003〕7号文中规定:
1.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制订改革方案。各主管部门在实施企业改革中,必须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政策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制订改革方案。
方案应明确改革的形式、操作方法和步骤,以及拟采用的政策依据和范围,涉及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安置分流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事项,应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规范操作。
2.建立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各主管部门在指导企业制订政策方案后,必须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凡符合全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方案,由市体改办审核批准;对方案涉及需个案处理的一般性政策措施。
由市体改办牵头召集市有关部门会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体改办审核批准,对方案中涉及需个案处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由市体改办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市属企业深化改革领导组讨论决定,由市体改办批复。
凡未经审核批准的企业改革方案以及有关事项,不得自行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也不得自行出台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政策性规定。
3.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对策
措施,对涉及政策性事项的调整,必须按上述程序申报审批。
二、市属生产经营型、技术中介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办法及要求
通政发〔2003〕10号文件中规定:
㈠改制转企的范围和形式
列入改制转企的范围为:所有市属生产经营型和上级已明确规定要脱钩改制的技术中介型事业单位。其他技术中介型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向企业过渡或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改制转企可采取如下形式:
1.出售改制。将单位公有资产整体出售。由内部职工或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等共同出资入股,依照《公司法》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也可由职工或社会自然人单独出资认购,改制为私营或合伙经营企业。
2.兼并重组。对资产难以整体出售改制的单位,可通过公开竞价或协商定价的方式,由社会法人对其实施整体或兼并。也可结合改制,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实行控股式兼并。
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
3.歇业清算。对于职能弱化萎缩,难以自我生存和发展且出售重组有困难的单位,可采用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歇业销号的办法,实施解体。
㈡改制转企的配套政策措施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2-27 颁布日期:2001-12-27 文号:公通字[2001]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12-01 颁布日期:1985-11-19 文号: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⑵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名,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要件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
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哪些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予以改正(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
律师观点分析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一刑诉〔202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彭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张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以出售股份的方式与北京XX公司(以下
哪些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公会的设置,应该遵循以下规定《工会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修正案条文: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是什么关于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政策有以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现金补贴;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是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