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哪些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予以改正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工会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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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何出具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写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依法成立即生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凭证。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写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依法成立即生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凭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1、领导干部。县一级,国企领导比照相当于副科以上,可以直接调到事业单位任职;市一级,国企领导比照相当于副处以上,可以直接调到事业单位任职;2、特殊人才。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属于事业单位急需引进人才,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进入事业单位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可以据之前购买的失业保险,要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出具什么证明1、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2、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多少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你好,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经济补偿金是这么计算,违法辞退不是,你们何时解除的合同,现在在不在单位,你有没有社保,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以便于具体给你法律指导,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来电,我这边可以具体给你分析。看到你的问题时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
一般情况下,非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闽人社文【2014】14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闽统【2014】34号)、现将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全省(含厦门)49328元(月人均4111元)全省(不含厦门)47638元(月人均3970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6月10日附近:全省各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据此可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益《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保护权利;(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1、离职当月的社保应由谁来缴纳? 针对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谁来交的问题,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 (1)如规定职工必须干完一个月,否则单位缴纳的部分也由个人来承担; (2)、或者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当月减员,原公司不给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的,次月减员,原公司还是为职工缴纳当月社保。 那么,这些公司的规定真的合法吗?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