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保护权利;(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劳动法》第八条);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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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个人是不能补交社保的,只能在单位帮你补交。其实不补都可以的,影响不大,社保最低年限是15年,多交多给。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我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依据原劳动部《关于
劳动法对国有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的待遇有什么规定
一、遗属去世了还享有哪些补助按规定,领取遗属补助的人去世,从去世之后就取消各项补助,不能再领取了。二、补偿项目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
一、什么是疑似职业病?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没有经过正规医疗机构的检查,无法确定的情况。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当尽快在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认,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排除关系的、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都
1、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职工可以请多久时间的事假。2、事假,是指劳动者因为私事而请假,没有特殊事由,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1、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2、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3、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老年人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1、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老年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话就讲: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包括国家帮助和社会帮助两个方面。 国家的帮助包括: 一是28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二是29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据我了解今年的农村新型医疗保险额每人是530元,个人与村集体出资200
1.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
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哪些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予以改正(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
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公民既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又有劳动的义务。《劳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
职工患癌症,如果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一般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过了医疗期,而职工具有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岗位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约,但程序要合法,且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消费者权益法规定了哪些退货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
一、劳动报酬仲裁时效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理解: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