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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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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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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我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对于特殊用人单位及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综上,现行我国劳动部门法规定了标准工时制度、计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四种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标准工作时间。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朝9晚6,期间扣除中午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也就是所称的正常工作时间。

二、计件工时制度

计件工作制又称计件工时制,是指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计件工作制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时制。

提醒各位注意,计件工时制度并不是按件计算工资。

一般情况,企业实行计件工时制度的,要在参照标准工时确定某岗位上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标准工资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计件的数量标准和报酬标准。

在员工完成标准定额的前提下继续工作,仍然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值得注意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度属于特殊工时制度,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随意适用,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四、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同样,该制度也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五、特殊工时制度有关工资的发放特别条款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计件定额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企业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法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备注:《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从《劳动合同法》编纂的顺序来看,将非全日制用工与集体用工及劳务派遣在“特别规定”这一章中进行约定,从立法目的来看,认为非全日制用工属于用工方式的一种,而不是一种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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