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⑵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名,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要件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修正案条文: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一、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因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被吊销相关证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存在其他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
醉驾处罚如下: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容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借人款项。 借人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人的有偿使用的款项。事业单位的借人款,无论用于哪个方面,只要借人了这项资金,就构成了一项负债。归还借人款时,除了归还借人的本金,还应支付利息。期末尚未归还的借人款的本金,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有关项目内。 2.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单位在各项业务活动开展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以及预收或其他原因形成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不是利用工作之便在所经手或管理的企业)入股的,一般可视为一种投资方式,不受限制。但是,有些事业单位的内部或行业管理规范对此有明确要求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12-01 颁布日期:1985-11-19 文号: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刑法第163条、第164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一类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根据刑法第163条第3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家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按照第385条、第386条受贿罪定罪处罚。 另
律师观点分析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一刑诉〔202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彭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张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以出售股份的方式与北京XX公司(以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人员在企业任职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你们怎么约定的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