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上既没有公章也没有项目部章,只有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的签字。这类合同的效力认定要分两种情况:其一,项目经理如果是施工单位的职工,那么这种行为一般认定为职务行为,对于职务行为,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其二,项目经理如果不是单位的职工,实质上是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这类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因法律上成立表见代理而认定有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要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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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合同盖发票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的回答如下,望采纳首先,要清楚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区别。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该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村委会调解民事纠纷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该规定还对协议有效和无效作了规定。凡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村委会有权出具证明村民委员会属于街道办事处一级的机构,公章是有效力的,用于法院立案,有无村长签名,不重要,但应在证明相关地方留下村委会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备法官对证明真假予以核实。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
病历原件是医院保管,病人复印病历,医院会在病历上加盖红章,以加盖红章的病历再次复印的病历复印件是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不是原件是复印件而已。
可用于施工的图纸必须盖有下列图章:1、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2、施工图出图负责人姓名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师执业章;4、审图合格章。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
公司部门章有法律效力。但该公章必须能特定表示公司,且用于相应的范围内才有效。若公章不能特定的表示公司名义,或该公章超越适用范围的,所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
作为抑郁症患者,所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无效,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抑郁症属于精神障碍性疾病,病人患病期间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当时精神正常,那么,所签的合同就有效。如果因受抑郁症影响,对于自身行为及后果并不具备相应的预见能力,则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只要其家人不追认,则该合
1、有,建筑公司下放的章叫项目章,项目章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一些经济类型的合同及资料,工程章即项目章。2、项目章是相对于一个项目部的印章,使用范围针对整个项目方面的业务。
公司账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公司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
有法律效力,现在一般都是直接打印的章,黑色的。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有,建筑公司下放的章叫项目章,项目章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一些经济类型的合同及资料,工程章即项目章。项目章是相对于一个项目部的印章,使用范围针对整个项目方面的业务。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如果公章鉴定下来确
“以房抵债”,因民间借贷或高利贷引起,双方当事人形式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则将房屋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或作为借款无法归还时的抵偿。司法实践中,曾一度将涉及“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一律定性为虚假买卖,从而确认合同无效,但此种做法往往以牺牲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导致利益失衡。一、以房抵债的表现形式“以房抵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无律可循,属于“无名合同”。广义上,只要出现民间借贷与房屋买卖法律关
对外的效力是一样的。公司内部管理上要看是哪个部门签订,按公司制度。个人建议用公章
1、只有公民本人以本人的名章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事实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签字的。如果在实践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不是私人印章。一般而言,由于此类私人名章没有行政备案,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其真实性,因此,在审查合同对方的签字时,建议对方法定代表人最好亲笔签字,尽量避免加盖私人印章,如果是比如人私自拿着印章盖章签订合同,那么是无效的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
你好,有没有获得你们公司授权,建议谨慎对待,有一定风险
只要盖了章,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合同上只要有双方签字或是盖章,合同就可以成立。扩展资料:注意合同
可以向上级机关反应、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