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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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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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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1.发挥评估的鉴定和诊断功能,分阶段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学习要求,及时发现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改进方向,保证其基本学习质量。

2.发挥评估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激发其学习的主体性、自主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成为高素质的“三创”(创造、创新、创业)型人才。

3.发挥评估的反馈和调控功能,以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为镜子,映射出广大教师、教学及学生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形成教、管、学相互拉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评估原则

1.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

2.学生自评与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

3.学生自我调节与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相结合。

4.以评促学与以评促教、以评促管相结合。

三、评估组织

评学组织工作在院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班级评学小组夺级评估机构构成,实行学院指导、班为基础二级评估机制。

1.学院教学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评学工作的布署、指导、协调与质量监控。

2.学院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由教学院长、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任务任课老师组成,负责本院评学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3.班级评学小组由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任组长和副组长,组员由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班学生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进行核实和统计。

五、评估内容

为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情况,评估内容设五个方面:

1.学习自主性方面,包括学习目标与规划、完成作业情况、读书情况、个性化学习等。

2.学习状态方面,包括出勤情况、学习状态、参加教学实践或实验情况等。

3.三创活动与成果方面,包括参加三创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等。

4.学习效果方面,包括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国家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省级考试成绩、补考或重修情况、学习成绩上升指数等。

5.学习道德方面,主要包括学习活动中发扬互助协作精神情况和考场表现等,还要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素质。

六、评估程序

1.根据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评学分引导性评估、改进性评估和综合效果评估三个阶段,跟踪评估,依次推进,不断深化,三年不断线。

即:

对一年级学生进行引导性评估。在一年级新生开学后入学教育期间,新生由学院对其进行引导讲解,并由班主任依据评学指标体系要求,帮助每位新生制定各自的学习目标与学业规划及实施步骤,并上报学院、系备案。

对二年级学生进行改进性评估。学生进入二年级伊始,自觉地对一年来的学习状态与入学时制定的学习目标与学业规划进行对比检查和分析,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自我调整和改进学习规划,按照新的规划继续努力,不断前进。

对三年级学生进行综合效果评估。对学生三年来的学习效果与成才情况作出整体评价,给出评估结论。

2.对三年级学生进行的学习综合效果评估按学校确定的时间进行,具体分五个步骤实施:

①学院制定评学实施方案——以学院评学方案为基本依据,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评学具体实施方案。

②学生自评——即学生填写自评表,给出自评分数,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③班级核实——即由班级评学小组对学生自评结果进行核实及统计,给出评价分数,并上报系教学评估工作小组;

④学院抽查——即院教学评估领导小组通过日常听课、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重点抽查,对各系上报的认证结果进行质量监控,并形成评学工作总结报告。

⑤表彰奖励——即学院按评学方案的有关规定,落实评学的各种奖励措施。

七、评估结论

本方案只在评学的第三阶段即三年级学生学习综合效果评估中给出评估结论。其中,每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三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

学生自评、班级核实和系认证均按各等级标准及其分值给出综合评估分数并排序,在此基础上按学校下达的一定比例评出学习优秀学生,通过与学工办联评评出若干名学习标兵和若干个优良学风班。

八、表彰奖励

学校对被评为学习优秀的学生颁发证书,并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必备条件。同时,对评出的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进行表彰奖励。

附1: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附2:引导性评学用表——学生个人学习目标与规划(大一计划稿)

附3:引导性评学用表——学生个人学习目标与规划(大二调整稿)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1.N4-1中,B等级的评估分数标准为:平均绩点在2.9-2.5、2.4-2.0、1.9-1.5、1.4-1.0各区间内的,其评估分数依次记16分、14分、12分、10分。

2.N4-2中,B等级的评估分数标准为:四级考试成绩在69-65、64-60各区间内的,其评估分数依次记10分、8分。

四级考试成绩<40分的,记0分。

3.N4-4中,B等级的评估分数标准为:补考或重修累计门数为1门的,其评估分数记5分,以下每增加1门,评估分数减少1分。

补考或重修课程累计门数一年级≤4且二、三年级为0的,记5分。4.N4-5中,学生在某学年(或学期)学习成绩指数K,是指在班级按当年学习成绩绩点排名时,其所处名次以后的人数与全班总人数的比值。

一至三年级年均上升指数k=(K3-K1)/2,其中K1、K3分别代表第一、三学年学习成绩指数。B等级的评估分数标准为:年均上升指数在0.29—0.25、0.24—0.20、0.19—0.15、0.14—0.10各区间内的,依次记4分、3分、2分、1分。

引导性评学用表

学生个人学习目标与规划(大一计划稿)

姓名:所在院(部):专业:年级:班级:班主任姓名:

说明:

1.表内的规划内容仅供参考,可不受限制;

2.如本表格不够用,可附另页。

改进性评学用表

学生个人学习目标与规划(大二调整稿)

姓名:所在系:专业:年级:班级:班主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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