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目的: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证建设项目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从而达到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二、评价依据:
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1)主要任务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图纸等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其他有关资料
2)参考依据:安全评价资料及环境评价资料
2、国家标准及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山西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规范》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
3、建设单位依据承担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单位提供的工作程序、组织、时间安排等(详细内容见后)与承担评价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书,并提供各种需要的资料文件后,承担评价的单位即可开始进行评价。
三、现场调查:
1、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工艺上的分布。主要了解以下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了解原料、半成品、中间产品、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劳动者接触方式
和接触时间等。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微波、放射线等)了解分布、劳动者接触时间及方式等。
3)环境因素(微小气候、采光、照度等)
2、作业环境的卫生学调查:依据初步设计及其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2
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各阶段设计审查时提出的职业、卫生审查意见。
3、职业卫生管理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2)职业卫生规章、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
3)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测定、健康监护的情况4)职业卫生资料的归档情况
四、现场监测:
1、测试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执行,下面列举出各职业病有害
因素的检测标准、方法及我中心的检测仪器设备。
表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方法
表2、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2、测试条件: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时期,按设计满负荷生产状况运行
3、测试频次:根据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等实际情况,按相应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4、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
粉尘测试点:a.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工作地点;b.测尘位置应选择在劳动者经常活动的范围内,采集工人的呼吸带水平的粉尘,有气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有毒物质测试点:a.测试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毒地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但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操作,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收集器内;
b.选择的测试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4
时间最长的作业点,并引为重点测试点;c.测试点上设置的收集器应在劳动者的呼吸带,距地面1.5米。
噪声测试点:a.若作业场所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作业场所内选择1~3个测点;b.若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作业场所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试点;
c.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经常工作和活动的地点和范围;d.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行业标准执行。
五、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调查:
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企业应当进行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六、评价结论
对建设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评价
1)评价选址、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工程防护设施及其效果评价
3)对各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进行计算,每个测试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未超过标准的为合格,超过标准的为不合格;
4)根据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评价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评价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对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岗
位所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补救效果;
5)评价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配置情况;
6)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7)得出最后对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结论。
七、编制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以上所有资料,编制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2、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概况;
3、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其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程度;
4、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6、评价结论及建议。
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组织分工,见图1、表3、表4。
图1、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组织分工
项目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编写单位负责人:
表3、项目评价组主要成员及工作内容
表4、项目专家组
八、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建设单位对承担评价的单位发出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及签订评价合同书后,建设项目的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开始进行,本评价项目初步计划工作时间为80天左右,但是在评价期间由于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设计不合理或其他原因
造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而影响控制效果的评价,承担评价的单位提出职业病防护措施整改建议,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措施整改时,该评价报告须在整改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方可完成。
建设单位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整改时间不确定,因此整个完成报告的时间不确定。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初步时间安排见表5。
表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九、控制效果评价经费预算:见下表
(单位名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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