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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在2018年11月5日作出判决。二审维持原判。请问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从哪个时间开始计算

问题描述

一审在2018年11月5日作出判决。二审维持原判。请问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从哪个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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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判决自收到之日起生效,此时一审判决确定的义务才正式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延迟加倍利息应该在一审判决生效并且经过了自觉履行期之后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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