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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个问题,一个企业我是在2018年2月挂名他的法人,并成为他企业的股东,之后企业的员工于2018年4月份与公司产生纠纷,员工起诉在2017年3月份—12月份公司未与期签订合同为由申请两倍公司补偿并胜诉。我本人于2018年7月退出公司的法人及股东,但依然被限高,我认为这个事情根本与我无关,我能被解除限高吗?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想咨询个问题,一个企业我是在2018年2月挂名他的法人,并成为他企业的股东,之后企业的员工于2018年4月份与公司产生纠纷,员工起诉在2017年3月份—12月份公司未与期签订合同为由申请两倍公司补偿并胜诉。我本人于2018年7月退出公司的法人及股东,但依然被限高,我认为这个事情根本与我无关,我能被解除限高吗?
1个回答

您好,可以联系你的其它股东,让他们尽快支付赔偿金额,然后申请解除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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