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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6月20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下了责任认定书我的全责。我去交警支队事故处申请复核,复核结论是原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单位从新调查认定。四个多月了找了他门十几次交警一直不做重新认定请问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问题描述

我在2018年6月20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下了责任认定书我的全责。我去交警支队事故处申请复核,复核结论是原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单位从新调查认定。四个多月了找了他门十几次交警一直不做重新认定请问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1个回答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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