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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征地中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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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征地中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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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告”,是指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登记”,是指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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