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光权 刑事法库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充分评估了反腐败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针对贪污贿赂犯罪认定中的司法难题,结合当前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等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应,从而有助于消除实务争议、严密刑事法网。然而,《解释》的许多规定还比较粗疏,在理解和适用上很值得仔细研究
三、受贿情节与罪数关系——必须坚持禁止重复评价的法理《解释》关于受贿罪定罪情节、量刑情节的规定为处理受贿罪与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挪用公款等罪的关系带来一些复杂问题。无论如何需要坚持的一点就是:对罪数关系的判断不得违背禁止重复评价的法理。(一)禁止重复评价的基本要求刑法上的重复评价是将一个定罪量刑事实反复进行评价,其所得出的结论可能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使被告人承担明显不利的后果,因而在刑法解释和适用
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争议问题研究内容提要:职务侵占罪是身份犯,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是公司、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不在公司、企业职工名册上的人员,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司法实务中,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虽无公司、企业人员身份但实际承担了公司、企业管理职责的人员都能够成立本罪。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实质是行为人根据其工作职责能够占有、控制本单位财物,仅仅短
两高司法解释中的13种情形受害人有权获国家赔偿是哪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证据新规中的十大申请期限TEN TIME01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法庭辩论终结前原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证据新规删除了该规定,仅在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007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一司法解释为受贿罪的认定提供了一定的标准,但实务操作中对这一司法解释的理解仍然存在着较多分歧,伴随着对惩治腐败力度的加强,
你好,按照规定是算的
民事诉讼的八种证据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这是属于证据的8种形式,当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书证必须是符合证据三性要求。【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一讲就懂:两人打架,在刑法上该如何认定?在很多故意伤害犯罪中,后动手的一方总会习惯性的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或者始终在讯问笔录中强调是对方先动手。but!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先动手的一方没有实施足以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手段,如持刀、矛等致命利器,或者枪支、爆炸物等物品,而只是采用拳打脚踢(也可以夹杂棍棒、桌椅等)的方式进行殴打,在自己有条件离开现场时未躲避殴打或能够离开现场使自己不致于遭受殴打的情况
136-3130-6506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犯罪金额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那么这个犯罪金额该如何认定,哪些该记入,哪些不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负责或从事吸收资金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根据其实际参与吸收的全部金额认定。但以下金额不应计入该犯罪嫌疑人的吸收金额:(1)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近亲属所投
对欺诈消费者的认定,既要遵循民法上欺诈的构成要件,又要秉持保护消费者的基本立场。具体应当符合以下要件:第一,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第二,经营者具有欺诈的客观行为;第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民法典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如何认定第一,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这是适用该责任的前提,如果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就属于过错责任。第二,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当然并不意味着对等,从法制发展进程看,该责任又可称为过错责任的补充,是否承担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
你朋友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会有如下安置1员工身份置换2买断工龄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4拖欠欠缴费用支付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一、原告诉称原告郑斌诉称:2013年1月、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主体,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等。当事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的,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
近十年来,“危险驾驶罪”逐步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发案数第一的罪名。对于每年近30万人因醉驾而入罪并承担犯罪附带后果(如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子女就业受限等)的普遍情况,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如何认识这一问题?有两种代表性观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指出,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刑”占刑事案件总数25.9%,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行为人往往还会
您好,请问您的具体案情诉求是什么呢,需要做一下详细描述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Q1:非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约定适用外国法律解决争议?A:NO. 非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可选择约定适用外国法律解决争议。 “涉外合同”是指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具体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20级年级班组实验组长:实验合作者:实验名称:馒头在口腔中的变化实验目的:1、运用实验法探究馒头在口腔中的变化。2、能够根据实验现象说明发生在口腔内的消化作用。材料用具:新鲜馒头、刀片、凉开水、消毒棉、滴管、试管、碘液、恒温箱实验原理:淀粉遇碘变蓝色、麦芽糖遇碘不变蓝色。实验原则:对照原则、单一变量原则。实验步骤:1、检查材料用具是否完好、齐全2、过程与方法:(1)提出问题:馒头变甜与牙齿的咀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