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录用条件的限制,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
将不能或不愿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或手续的情形规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之一,这样在试用期如出现此类问题,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2、将不能或不愿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或手续的情形规定为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如出现此类情形,即便没有试用期的,也可以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规章制度又没有约定的,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的本来就是原单位的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等,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对他们不将社保转入有心理预期的,不能以上述理由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
王诗诗于2014年1月进入某餐饮公司工作,2015年6月1日与餐饮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约定工作岗位为“仓库管理”,月工资2000元。2018年6月1日,双方续订劳动合同,将原订立劳动合同续订至2021年5月31日。2018年9月起,餐饮公司为王诗诗补缴2018年1月至11月的养老保险费,在此之前,餐饮公司未为王诗诗缴纳过社会保险,
要看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不得以年满55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1、退休职工死亡——不存在赔偿问题。2、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丧葬补助费。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三)遗属生活补助费。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
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而另一方找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说服教育无效,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直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
劳动者咨询: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由于工资很低,扣了社保费后工资更低,所以我不愿意交社保,但单位每月还是从我工资中扣除应由我负担的社保费,单位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吗?深圳陈-伟律师解答:克扣工资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扣减员工工资,以及未经员工同意任意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1)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作 者 王林清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据此,人们一般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单方义务,劳动者作为各项社会保险的受益人,自身并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便社会保险中由劳动者自行承担的部分,也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因此,即便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想法,也不可能实现
您好!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第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
单位拒绝支付 社保局 报销的生育津贴吗? 为解除劳动关系前,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保险,全部要求员工缴纳 违反法律规定。 协商不成,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主张单位支付已经报销的生育津贴 和替单位承担的保险费用, 以及经济补偿金。 有疑问可来律所当面详谈,
?人社部官方表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劳动者可以求助劳动监察要求补缴或补偿。
对于不接受公司调岗被辞退的员工,如果发现公司是违法辞退的,可以采取协商、申请劳动调解、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应对,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单位有为员工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义务(包括员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但实践中,常常出现员工主动提出不需要单位缴纳社保,以换取更高的实发劳动报酬的情况,单位往往要求员工出具承诺函或者将员工主动不要求缴纳社保的情况记载于劳动合同中。 那么,单位证明了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就可以免除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吗? 对于该问题,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多沟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将会承担行政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2、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
劳动者不愿交社保,单位如何处理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不一定一样,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社保和公司代缴社保两种方式,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否一样,主要取决于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对于自己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参保人员是可以在缴费基数范围类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基数的,只要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公司代缴的社保基数相同,缴费年限相同,那么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办理退休,领取的养老金是相同的。因为灵活就业社保和公司代缴社保里的养老保险都是属于城镇职
公司制度规定劳动者旷工扣三倍工资是不合法的。原则上应当扣除当日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旷工若是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不能被额外扣除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
公司交的社保和农村社保有冲突,不能同时缴纳。农村社保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当事人已经通过用人单位购买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无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参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
投诉公司不交社保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未交社保超过2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需要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等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