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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原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描述

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原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1个回答

1、退休职工死亡——不存在赔偿问题。

2、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丧葬补助费。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三)遗属生活补助费。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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