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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涉嫌刑事犯罪的,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问题描述

民间借贷涉嫌刑事犯罪的,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1个回答

一、

1. 涉及诈骗类犯罪的借款合同中,诈骗行为本质上仍属欺诈行为,合同相对方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也可主张合同有效。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担保人以借款人或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二、

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借款、担保合同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纪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6)2号):

民间借贷、借款、担保行为本身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债权人单独起诉连带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的,无论刑事案件是否审理终结,人民法院均应受理。

刑事案件尚未审理终结前,债权人单独起诉连带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1. 涉嫌刑事犯罪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的;

2. 主债务人因涉嫌犯罪被相关部门接管清盘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3. 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可能对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效力、当事人过错程度等认定产生影响的。

 

三、

民间借贷、借款、担保行为本身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主合同、担保合同不因行为涉嫌或者构成犯罪而当然无效。

主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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