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中的工资包含哪些平均工资为税前工资,即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税后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证据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民事案件,只要原告有资格、被告信息明确以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证据法院也是会立案的,没有证据不影响立案。但是,证据对于官司的输赢却是至关重要的。证据问题是证据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一)什么是证据证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含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的其他组织是指哪些组织1、民事诉讼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
诉讼中的自认规则有哪些诉讼中的自认规则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一、自认规则的适用将与身份关系有关的事实以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排除在自认的客体范围之外,不适用自认规则。二、自认效力1.自认方: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其约束力来自于诚实信用原则及禁反言原则,同时效力及于二审。2.自认相对方:另一
一、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拘留的期限是多久1、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
一、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有哪些变动 1、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2、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
一、目前法院调解之不足 (一)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和调解无期限的现象。由于实行审调合一制度,审判员往往在获得当事人调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并利用其优势身份和调
刑事诉讼中证明当事人有罪需要达到什么样的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往往与证明责任联系在一起,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要成功地证明其主张的待证事实,就要把该主张的证明活动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尤其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确立对于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实现司法正义,保障人权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主要从司法实践角度,对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庭外和解协议如果是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的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在学界也是存有争议的,适用于当事人之间还是适用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抑或适用于更广泛的主体范围都有一定的解释。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的最大化不仅仅是对社会诉求的及时回应,而且是一种理性的构建并使之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的完善。具体说来,我国民事诉讼中不诚信的现象逐渐增多,诉讼参与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诉讼中的虚假陈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5章、《民诉意见》第193-198条。除了特别程序的案件外,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还包括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就是说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与特别程序是同一层次,都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子项。而财产保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2、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
您好,“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根据 《刑事诉讼法》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 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
依《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强制履行:1、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对标的物若要强
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 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 3.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当作业点或区域突然发生排放有害物质或
一、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包括哪些人员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一般在离婚诉讼中,对方的银行卡余额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点基本没有争议。至于对方的银行流水,不同法官有不同的判决。第一种法官: 一旦诉讼的一方有大额支出,且无法说明具体情况,法院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配,或者更甚至认定为恶意转让财产。这里所谓的大额支出基本在50000元以上,而且转出时间距离离婚诉讼的时间越近越好。第二种法官: 由于夫妻关系比民间借贷等经济纠纷的关系更为复杂,所以针对有大
现实生活中,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年迈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在诉讼中发生死亡,如果发生这一风险,那么已经进行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呢?为规避这一不确定性,法律规定了“民事诉权继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依法产生的“继承”,此处并非民法中通常所称的继承法律关系意义上的遗产继承,而是以“诉讼法律地位”为客体的“继承”,是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继承。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廖某在开庭前死亡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犯罪,如果是公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和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如果是自诉案件,且当事人没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