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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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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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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做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经责令仍未补缴等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二、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三、社保缴费比例如何计算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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