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辞退、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变相辞退,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没收劳动者的厂牌,阻止进入厂区,劳动者曾前往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管理部门进行了调解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返厂上班,但附加了不合理条件,且用人单位在未向被告提供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
劳动者进入厂区时被工作人员阻拦,无法进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停工处罚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仅通过口头告知,亦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返厂上班,视为变相辞退,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离职并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安排的公司人事变动属于工作性质、待遇、场所改变,并鼓励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变相辞退,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案件事实:
张某入职时间:2007年9月3日。工作岗位:切纸技工。张某主张上班至2019年7月8日被用人单位没收厂牌,并被推出厂区,系原告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张某在2019年7月9日曾前往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管理部门在2019年7月16日进行了调解,星光公司同意张某返厂上班,但在事后仍拒绝张某返厂。
为此,公司方提交了劳动争议投诉存查书、视频等予以证明。原告对劳动争议投诉存查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视频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对张某的主张不予认可,其主张并未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直至2019年12月份仍为被告缴纳社保;张某存在长期私自怠工情形,星光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给予张某暂停工作的安排,要求张某接受原告的处罚,就立即恢复张某的工作。
经查,张某提交的视频系在2019年7月15日下午18:27分左右制作,显示被告在进入厂区时被工作人员阻拦,无法进入。
劳动争议投诉存查书显示,被告在2019年7月9日进行投诉主张双方存在辞退等劳资纠纷;星光公司在2019年7月16日申辩意见中主张公司并未辞退张某,仅是暂停工作,张某可以回厂上班,但需接受公司制度管理,公司服从劳动部门的意见,同意张某回厂继续上班。
星光公司提交的视频资料显示,张某称没有生产资料。工作简述系由案外人出具。生产日报表系由张某填写,显示在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7日期间,大部分时间为停产8小时,停产原因为“待料”。
星光虽提交员工手册修订及颁布的手续,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曾组织张某学习并且被告对于员工手册的内容是知悉的。在庭审中,星光公司确认暂停被告工作系口头告知的,没有办理手续。
法院院认为:
星光未能就其所主张被告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怠工行为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当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其对张某停工处罚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仅通过口头告知,亦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被告向劳动部门投诉后,星光公司同意被告返厂上班,但附加了不合理条件,上述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原告变相辞退张某,张某在2019年7月9日即向劳动部门投诉,于2019年7月23日提起仲裁申请,亦表明张某认为星光公司不再提供工作条件,系单方辞退张某,故对于张某主张原告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星光公司在2019年7月8日以后未向被告提供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的事实,本院依法认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2019年7月8日,原因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0,485.12元。
根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原告需依法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0,485.12元(4,186.88元/月×12个月×2倍),星光公司主张不予支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起诉称: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485.12元;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判决结果:
原告星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0,485.12元;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决定解
一、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等于劳动关系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给用人单位之后,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等到期限届满,才可以算是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要么不提前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
治疗期间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导读: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旷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案情简介:甲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安排甲至丙医院从事电工工作,在第14条“特别条款”明确约定:“甲确认乙公司发放的《从业人员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从业人员手册》第23页载明:“下述严重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违纪解除《上岗协议》处理:1.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包括作旷工论处)……”乙公司以甲无故旷工
如今还是有很多人分不清楚主动离职、公司辞退与解除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那么,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辞退通知书是范本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内容上:辞退通知书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解除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后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二者的区别如下:一、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二、解除、终止情形不同:(一)解除情形根据
【法律意见】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
1.明确哪一方先提出解除意向。劳动关系涉及两方当事人,或者是员工,或者是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企业依照第36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简言之,企业先提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先提出,则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尽量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在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标准
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劳动者若不想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违法调岗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从上述法律规定的层面来看,并未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但部分地区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以及未告知的法律后果存在具体的规定,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以下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可能被辞退或者被要求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限制及法律后果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单位辞退劳动者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此时劳动合同未解除。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补偿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